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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扶持天津市殘疾人個體戶參保,鼓勵更多殘疾人通過個體經營實現就業上崗,市殘工委、市財政局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三部門首次推出爲城鎮殘疾人個體戶適當補貼基本養老保險費辦法,爲已交納養老保險的殘疾人個體商戶每年補貼1200元,即日起市殘聯勞服中心開始接收覈查殘疾人個體商戶的補貼申請。
據市殘聯殘疾人勞服中心就業科鄧豐科長介紹,城鎮殘疾人個體戶在2006年1月1日以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享受此補貼政策。本次補貼資金將從市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支出。市殘疾人勞動服務中心將審批通過的補貼對象和補貼資金彙總後,向市財政局申請專項補貼資金。財政撥付的補貼資金到位後,通過銀行將補貼資金撥付到殘疾人個體工商戶的銀行卡中。
城鎮殘疾人個體戶可持規定申請材料,向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街、鄉、鎮殘聯提出基本養老保險費補貼申請,符合條件後,由街、鄉、鎮殘聯一併上報區縣殘疾人勞動服務所複審。經複審符合條件的,將其相關申請材料,按規定錄入“網絡系統”上報市殘疾人勞動服務中心最終審批。審批通過後,由區縣殘疾人勞動服務所向合格殘疾人個體工商戶發放“基本養老保險費補貼銀行卡”。
本辦法即日起開始進行本年度申請補貼工作,11月份將爲合格殘疾人個體戶發放2006年上半年的養老保險補貼金。以後按規定,每年2月份和8月份分兩次辦理殘疾人養老保險補貼的申請、審批手續,2月份發放上年度7—12月份的養老保險補貼,8月份發放當年1—6月份的養老保險補貼。
補貼對象:
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在國家法定就業年齡內從事個體經營,以本人名義在工商、稅務部門登記註冊並參加年檢,有固定經營地點,正常經營,按年度連續繳納了基本社會養老保險費的殘疾人個體工商戶。但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而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殘疾人,則不享受此辦法給予的補貼。
補貼標準:
對按年度已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城鎮殘疾人個體工商戶,此辦法規定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以後將根據本市社會保險水平的增長幅度,適當調整對城鎮殘疾人個體工商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補貼標準。
申請材料:
1、《天津市城鎮殘疾人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費補貼申請表》;2、提供本人殘疾人證、身份證、家庭戶口簿的原件和複印件;3、年檢合格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及稅務登記證副本的原件和複印件;4、本人養老保險繳費憑證的原件和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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