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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吳國昌照片
據江南都市報報道,曾震驚全國的“3·24”破壞鐵路設施案將於近期審判。目前,此案被告人吳國昌被南昌鐵路運輸檢察分院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和放火罪兩項罪名起訴,法院可能在本月下旬對該案進行審判。
根據檢察機關的起訴書,吳國昌(化名李宋昌、李國友,綽號西瓜皮),男,1963年10月20日生,漢族,浙江省建德市人,農民,住在福建省建陽市北門新村165號。1982年9月24日,他因犯盜竊罪被淳安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因尋釁滋事於1988年5月10日被浙江省杭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決定勞教兩年。
2006年3月23日晚21時至次日零時許,被告人吳國昌爲發泄不滿,攜帶作案工具至京九鐵路吉安至吉水區間,將該處上行線K1657+169處左側鋼軌從軌腰處割出一條軌面長142釐米的梯形缺口。該事件致使京九上行線吉安至吉水間中斷行車3小時31分,造成線路及機車損失達70924元。
5月1日,南昌鐵路公安在建陽市將吳國昌抓獲歸案。經查,1998年至2003年間,吳國昌因家庭矛盾,還曾多次對他人住宅放火。
吳國昌案由南昌鐵路公安局贛州公安處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吳國昌涉嫌破壞交通設施罪、放火罪,於2006年6月21日向南昌鐵路運輸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南昌鐵路運輸檢察院於7月19日向南昌鐵路運輸檢察分院報送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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