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協遼寧省委員會14日印發的一份《關於加強遼寧省政協委員履行職責活動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今後,遼寧省建立政協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會議組成人員出席會議情況通報制度,對政協委員、政協常委參加會議的出、缺席和請假情況,向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會議組成人員進行通報。
根據這一實施意見,政協遼寧省委員會對每屆任期內沒有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累計兩次不參加全體會議的委員、累計4次不參加常務委員會會議的常委,按照有關程序,與省委有關部門溝通後,免去其委員、常委職務;對每屆任期內累計3次請假不參加全體會議的委員、5次請假不參加常務委員會會議的常委,除特殊情況外,勸其主動辭去委員、常委職務。
遼寧省政協主席郭廷標說,這是政協遼寧省委員會爲進一步對省政協委員履行職責活動,加強管理工作,調動委員參加活動的積極性,發揮委員在政協工作中的主體作用,結合遼寧省政協工作實際制訂的。
這一實施意見已經2006年9月6日政協遼寧省第九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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