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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稱,自己已給了打人者機會,但對方一直沒有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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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臺灣著名作家李敖之女李文酒吧被打案在朝陽區法院開庭審理。面對起訴,25歲的被告李娜稱她們是互毆並當庭提出反訴,要求李文賠償她醫藥費等各項損失7322.40元。
昨天上午8時50分,一身花格連衣裙的李文在律師的陪同下走進法庭,手中的杯子裡面裝著她喜歡嚼著吃的冰塊兒。李文一邊向大家打著招呼,一邊把事先媒體對此事報道的復印件分發給大家。
李文說,那天她去工體BABYFACE酒吧看表演,花2300元訂了個包廂。可表演開始後,被告李娜和另兩個女孩到包廂前看表演,擋住了她的視線。她要求酒吧工作人員請李娜離開,『李娜衝進來指著我說,是你嗎?隨即把我推倒在沙發上,拿起酒瓶開始打我頭部。』而李文狀告酒吧的理由是『衝突發生時不制止,阻攔她報案,破壞現場。』
而李娜則提出反訴,要求李文賠償各項損失7322.40元。她說,當時她們三個女孩在公共通道靠欄杆處活動,李文說影響她的視線叫她們走開。後來李文用語言和手勢攻擊她們,並用手機對她進行拍照,她衝過去質問李文,結果被李文推搡。雙方動手後,李文用手機打她的頭,把她價值1000元的眼鏡打丟了。
按法律規定,被告提出反訴,法院要給原告15天的答辯期,隨即法官宣布休庭。
休庭後,李文向記者大談對現今年輕人素質的擔懮以及國內夜店環境與國際的差距。正談到興頭上,一名記者不慎將她的萬寶龍牌筆碰掉在地,她心疼地大叫一聲:『這是萬寶龍哎,我殺了你。』引來大家一陣笑聲。受李文律師的委托,一名男性記者將李文送上出租車,以確保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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