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在北京市一中院17號法庭,前財政部金融司司長徐放鳴案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財產。徐放鳴受賄案一審審結標誌着歷時2年的農發行窩案基本塵埃落定,但是,由此案引發的如何從制度上反腐的思考似乎剛剛開始。
案發:身敗農發行
2005年6月15日,徐放鳴被羈押,同月30日被批捕。此前由北京市檢察院一分院針對其做出的兩項指控均獲得法院認定。
其一是接受韓冰賄賂,摺合總計人民幣109萬餘元。1997年期間,徐利用其主管金融工作的職務便利,助北京誠奧達公司法人韓冰在農發行租賃業務中獲利700餘萬元,後者在北京民族飯店地下車庫回報徐放鳴20萬元。1998年深圳農發行購置辦公大樓時,韓冰再得徐放鳴支持獲利200餘萬元,並以贊助徐放鳴兒子留學之名提供10.8萬美元賄賂。
其二與行賄者劉敏有關。徐放鳴爲劉敏所在企業謀取利益,收受後者賄賂12.8萬美元,摺合人民幣105萬餘元。
有報道稱,宣判當天僅用了8分鐘時間。證人包括原農發行兩任副行長鬍楚壽、於大路,北京誠奧達公司法人韓冰,中國電子租賃公司副總經理趙東明,瑞聯電子公司副總裁王剛等。除韓冰外,其餘四五人目前均已被北京一中院量刑。判決書認爲,徐放鳴案發後主動交代事實,其家屬也較配合調查,故予從輕發落。
“農發行”是對徐放鳴犯罪事實描述中出現頻率較高的一個詞,而正是由於捲入農發行原副行長鬍楚壽、於大路挪用公款案,他才被批捕———於大路在反貪機關供出了財政部的徐放鳴。
2004年6月,農發行的兩任副行長鬍楚壽、於大路被“雙規”。此前一年,審計署報告指出農發行挪用超過8億元炒股,所獲收益則去向不明。於大路供述稱,1997年12月,財政部批准由中國電子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電租)租賃汽車給農發行,而中電租是徐放鳴推薦的,而且徐放鳴的關係公司———北京誠奧達商務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爲此獲得700多萬元“諮詢費”。
於是,就出現了韓冰在農發行租賃業務中獲利700餘萬元給徐放鳴回報20萬元人民幣的一幕。
1994年4月,農發行成立,承擔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有關人士評價,徐放鳴實際是農發行組建工作的“參考者和見證者”。作爲三大政策性銀行之一的農發行,其工資決定、固定資產和設備購置等都要由商貿金融司來決定。
農發行成立時,國務院曾要求其不購置豪華汽車。但是國家審計署2002年審計報告顯示,“1996至1999年,農發行總行以租賃的名義,委託一公司購買電子設備和汽車等固定資產,總金額9.2億元,其中8.1億元曾被挪用投入股市,進行股票買賣,所獲收益去向不明,涉嫌重大經濟犯罪。”
2004年6月3日,原農發行兩任副行長鬍楚壽、於大路被“雙規”。
1996年至1999年間,財政部向農發行下撥款項,其中用來租用車輛的資金達6億元,而雙方的當事人分別爲徐放鳴和於大路。
有報道稱,當時,農發行副行長鬍楚壽推薦與其有利益關係的北京美禾電子公司,將電子設備採購及租賃業務收入懷中;徐放鳴則推薦中國電子租賃有限公司,承擔汽車租賃業務。爲照顧徐、胡兩人的推薦,於大路最終將主要租賃對象定爲中電租和美禾公司兩家,後來他供認,當時認爲財政部推薦的租賃商比較可靠,“而且是徐司長推薦的,我們以後也方便理順關係。”
2004年8月25日,於大路被正式批捕。隨後,他供出了七名涉案人員,其中就有徐放鳴。
上面提到的6億元租車款項中,中電租與農發行簽訂的合同款項爲4.36億元。合作不久後,中電租將該業務轉給子公司瑞聯電子,但韓冰要求提取六成手續費作爲諮詢費,也就是2000餘萬元,此舉得到了徐放鳴的大力支持。最終,韓冰實際獲利700多萬元。
官路:學者型官員
熟悉徐放鳴的人對其有這樣的評價:“專業背景深厚,從政之餘徐從未完全放棄對學術的興趣。”據悉,徐放鳴被批捕前最後的著述是一篇題爲《拓展宏觀調控政策空間》的論文。
徐放鳴1957年生於內蒙古赤峯市。1978年,徐考入了上海財政經濟學院(現上海財經大學),1982年本科畢業直接分配至財政部。
徐是上海財經學院“文革”後覆校初期第一批畢業生,當時全國都面臨金融人才的斷檔現象。他從一名普通科員起步,先後在財政部綜合司、商貿金融司任職。曾與徐放鳴共事過的一位財政部官員回憶,20年前徐放鳴剛進財政部時,給人印象極好,“在人才濟濟的財政部也算表現突出。”
早在自上個世紀90年代初,徐出版過大量著作及論文集,諸如《世界貿易組織與農業政策》、《社會保障初論》等。
在被批捕前,徐放鳴擁有博士學位、高級經濟師頭銜,任《中國總會計師》雜誌編委會成員。2001年12月,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成立,徐放鳴正是該工作站的專家指導小組成員。在2005年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招生簡章中,徐放鳴爲碩士生指導教師,執教財政類專業。
財科所研究生部一位老師曾在徐被捕後介紹,他去年開始在財科所帶研究生,其講座涉及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協調、金融改革熱點問題等。
批捕前兩個月,徐放鳴還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講課,“現在還有好幾周的課沒教完呢。”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一位學生描述,他印象中,徐放鳴課講得不錯,也沒官腔。
在其母校上海財經大學,徐放鳴一度被視爲驕子。有報道稱,上海財經大學2003年舉行78、79級學生畢業20週年聯誼活動時,徐放鳴作爲貴賓被邀請,因公務未能赴會的徐放鳴,與現場的30多位老同學通了一個多小時的電話。這一細節甚至被寫入校刊。
“他本來可以在金融界大有可爲。”一位校友頗感痛心地說。
一位金融界人士說,徐在國際論壇和國內關於財政部門的座談會上的發言還是很有見地的,金融司在中國金融改革中發揮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他的發言曾被視爲金融動態的一個風向標。
反思:制度反腐
20世紀90年代初,徐放鳴從綜合司轉至商貿金融司,擔任該司核心處室的負責人。有關人士稱,這是徐放鳴仕途的第一個最重要轉折點。
1994年2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國辦發(1994)31號”文件,公佈財政部之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文件對商貿金融司的主要職能框定爲:制訂國家與金融、保險業等企業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分配政策、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補助經費,加強對金融企業的財務管理和宏觀監督,等等。
這一職能定位使得商貿金融司與我國的金融機構,以及金融體制改革結下了不解之緣,也使該司成爲財政部最重要的部門之一。此時,正值而立之年的徐放鳴晉升爲商貿金融司副司長。
徐放鳴晉職不久,即趕上農發行開始組建,而農行的組建工作,成爲了徐仕途的另一個重要轉折。1994年4月19日,國務院下發“國發(1994)25號”文件,宣佈組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文件規定,農發行最初的業務範圍兼有信貸業務和財政任務,即承擔固定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主要任務是“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同年6月30日,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正式向農發行劃轉農業政策性信貸業務,由中國農業銀行代當時尚未組建的農發行接收。8月,農發行總行的組建工作基本完成。
作爲三大政策性銀行之一的農發行,其固定資產和設備購置等都要由商貿金融司來決定。
根據金融司的職能定位,該司不僅僅決定着農發行的固定資產和設備購置,而且也成了國有金融機構實際的“管家”,隨着國有金融機構的“膨脹”,金融司的管轄範圍也就隨之擴大。
除擔任財政部金融司司長一職外,徐放鳴還是國家投資代表人———中央匯金投資有限公司的7個董事之一。匯金公司是目前中行、建行兩大國有股改銀行的最大股東。
有人曾笑道:“中行行長要換輛車,也得徐放鳴批”。據悉,某金融監管部門的領導上任以後,在與財政部部長會談後,還專程到金融司與各位處級以上幹部“見面”。
有人計算過,財政部的每一個處長管理的資金超過百億人民幣,“金融司管的就更多”,誰在這個位置上都難免會被某些別有用心的人“盯上”。
一位財政部官員透露,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在徐放鳴案發後曾後悔“怎麼沒有對徐放鳴作必要的輪崗”,以至使他逐步走向囹圄。
徐放鳴觸犯了國家的法律,無疑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一位學者的話令人深思,他說:“如果自己的孩子出國需要錢,而很多人希望通過他的權利獲得收益,一次兩次能夠抵制住這種誘惑,但是,長達10餘年身處要職,只需鬆鬆口就能獲益,誰能保證晚節能保呢?”
的確,從徐放鳴案件不難看出,如果對他的權利能夠有所制約,並有效地執行幹部輪崗制度,此類的悲劇應該能夠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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