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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被女北漂用個人博客爆料『性交易』的導演楊義巢終於以100萬的要求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個非著名演藝人員之間的桃色糾紛進而成為眾多媒體的娛樂頭條,一場口水風波被渲染得繪聲繪色。
前不久另一宗由博客引出的李厚霖狀告記者誹謗的訴訟案件,當時也相當吸引讀者的眼球,娛樂圈接連兩起官司,案發地都在私人博客上,都具有桃色性質,人們不由得奇怪:以往風和日麗的博客世界一夜之間八卦紛飛。
博客發布小道消息
這兩件涉嫌『侵犯名譽案』的始發地都是『博客』。為什麼記者要報道八卦不在自己所屬媒體上卻選擇發表在私人的實名博客上?而女演員想要維權既不直接訴諸法律,也不在媒體上聲討,卻專闢了個博客開炮?這就要從博客的屬性說道說道了。
博客的特殊性在於,它既是誰都可以進入的公共空間,又是絕對自由的純個人言論領地,進入名人博客時代後,博客『半公半私』的先天屬性令它成為緋聞事件的樂土,這裡的言論制造不受約束,傳播迅速廣泛,在中國,博客進入大眾視野是由木子美和她的《遺情書》帶動的。新浪創辦名人博客之初,名人們歡欣鼓舞地認為終於找到了不受傳統媒體約束的言論空間。但和名氣一樣,博客也是把雙刃劍,名人博客裡隨後掀起罵戰之勢成功地聚焦起媒體注意力,漸漸的,被炒熱的博客領地裡,普通人也能借力打力,寫名人就能博取和名人等同的大眾關注度。名利作祟下,博客世界愈發魚龍混雜、真假難辨,博客已經從個人的網絡日志,發展成了泄露別人隱私或者自曝隱私的介質,令人望而生畏之餘最終還是扯到了法律面前。
博客誹謗罪名成立
好在當事人劍拔弩張,但網上民調保持正常——超過三分之一的人抱著看熱鬧的心態,認為這是娛樂圈的習慣性炒作。
這兩起案件恐怕只是個開頭,在今後可預料的越來越多的法律糾紛面前,誰來為博客買單?
上月初,被視為『中國博客第一案』判決,原告陳堂發副教授狀告中國博客網上的一篇博客日志中指名道姓對其進行辱罵,而網站不予撤帖。最終,法院認為中國博客網對有害信息監管不力,判決其刊登致歉聲明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元。此案一出,法律界認為這對規范博客有重大意義,因為至今世界上還沒有任何一個國家針對博客立法,博客的法律規范還需要大量案例提供參考依據。
上周案件裡的女演員和導演是在新浪博客上互相揭短的,新浪網主持博客工作的負責人侯小強接受采訪時表示,至今糾紛雙方都沒有向新浪網提出撤掉博客的要求,而他們博客中也沒有出現明顯辱罵性字眼,所以此事與新浪無關。作為博客推廣商,新浪網實際上已經投入大量人力進行博客監管,甚至設立有獎舉報,對於博客上明顯具有污辱性的誹謗立即刪除。但他也認為,博客不同於普通網頁信息,每個博客背後都有一個確實的真人存在,所以,對其管理也不可能簡單粗暴,博客江湖真正的和平需要博客們的自律。
一宗案
主持人李湘丈夫李厚霖狀告某鄒姓娛樂記者誹謗。這位號稱記者卻不願透露所在媒體的鄒某以『明星殺手』的頭銜在自己的博客上發表了《鄒XX首次親口披露李湘婚姻出現第三者內幕》的音頻、照片及文字內容,稱李厚霖與某女藝人深夜在卡拉OK留連,關系曖昧。李厚霖以侵犯名譽權的罪名將對方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名譽和精神損失費共計83萬元人民幣。
二宗案
肖某在新浪開闢個人博客,第一篇《不得不這樣嗎》一番表白,指名道姓地披露正於當日開機的某電視劇導演楊某以角色為由要求性交易。導演楊某也在自己的博客上發表聲明稱子虛烏有,要求女演員道歉,並委托律師以侵犯名譽權的罪名訴諸法律。
舊事
-女星楊恭如在博客上,披露女星周海媚患有紅斑狼瘡一事。許多網友認為這樣的做法很不道德。事後,楊恭如承認自己欠考慮,給別人帶來了麻煩。
-主持人周濤的昔日同窗在博客上披露她的兩段婚史,引起軒然大波。事後,周濤發表聲明稱要以法律手段解決,昔日同窗則坦言自己曾與周濤有些過節,又因為在網上帖子上看到如何提高點擊率的文章,纔出此下策。
-央視《同一首歌》主持人梁詠斌曾於主持一期節目後在個人博客上發表一篇題為《一個偶像的湮滅》,稱與現場某嘉賓發生摩擦,感慨對方『惡俗』使得一個偶像在自己心目中灰飛煙滅。這篇文章令在場觀眾、工作人員和網友都迅速反映出所指蔡琴。
新詞
博客,源於英文單詞Blog,指網絡上流水記錄形式簡稱『網絡日志』。許多Blogs只記錄blog個人所見、所聞、所想,現在已經進化成評論、個人構想的新聞、日記、照片、詩歌、散文,甚至科幻小說的布告欄。
八卦,『八卦新聞』簡稱,有一種說法,上世紀七十年代,香港報刊爭相刊登美女裸照,因受制於法律和社會道德,不得不在裸照的『三點』位置貼上一個『八卦』圖案,相當於後來的『馬賽克』,『八卦新聞』遂由此而得名。現在將狗仔隊給娛樂明星胡編亂造的一切花邊新聞,統稱八卦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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