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天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發出《通知》,要求全市各部門各單位切實做好節日期間安全生產工作,預防事故發生。國慶節期間舉辦大型文體、商貿活動,主辦單位必須按照“誰主辦、誰負責”原則,事先通報當地公安機關,提前落實安全措施,加強安全監控,防止擁擠、踩踏等事故發生。各商場、賓館、文化娛樂場等公衆聚集場所,必須在國慶節前提前制定有效的安全應急預案。
《通知》要求,國慶節前,各遊覽景點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纜車、索道等各類遊覽遊樂設施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維護。節日期間,必須加強日常檢查,達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本市公路、鐵路、民航、水運等交通部門,國慶節前必須組織力量對車站、碼頭、港口及運輸器具進行安全檢查,確保節日期間安全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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