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劉雁軍):從10月1日開始,天津開發區將執行新的電力銷售價格。這一時間比天津市自今年6月30日起調整了電力銷售價格延後了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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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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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2006年6月30日起,緊急調整全國各地電價,使全國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2.494分。此次電價調整,主要解決煤價上漲、籌措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可再生能源發展、電廠脫硫改造以及電網建設資金不足等矛盾。同時還對銷售電價結構進行部分調整,一是將全國中小學教學用電價格調整爲居民生活電價,相應減輕學校電費負擔。二是在全國已基本實現城鄉居民用電同價的基礎上,加大了推進城鄉工商業用電同價的力度。
按照國家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天津市自2006年6月30日起調整了電力銷售價格,每千瓦時平均上調4.8分。同時開發區購電價格隨即上調,其中,開發區從市電力公司的購入的工業類用戶的高峯、平段和低谷價格每千瓦時分別上調7.2分、4.8分和2.4分;商業、辦公、照明用電的高峯、平段和低谷價格每千瓦時分別上調9.75分、6.5分和3.25分;施工用電每千瓦時平均上調6分。
開發區管委會經慎重研究決定:爲緩解這次國家緊急調整電價對開發區電力用戶的影響,給區內企業一定的準備時間,盡力扶持區內企業發展,創建優良的投資環境,在開發區源頭電價於2006年6月30日調整後,開發區延後三個月同幅調整電價,即自2006年10月1日起執行。開發區管委會有關部門提醒區內企業,尤其是用電量較大的企業,在10月1日後,一方面要合理安排使用電力資源,充分利用峯谷分時電價的價差,制訂出科學合理的使用計劃,調整生產班次,降低電費支出,及時調整生產成本預算,並注重節能降耗;另一方面,對能源價格總體上漲的趨勢要做到未雨綢繆。
天津開發區始終秉持不斷優化投資環境的理念,通過各種價格政策的實施,在開發區能源價格的管理工作中,爲開發區的企業創造了優良的投資環境。今年3月1日,天津市工業用管道天然氣價格每立方米上漲0.20元,而當時開發區工業用天然氣價格比天津市調價前還低0.10元/立方米,儘管如此,開發區仍然決定對工業企業的天然氣銷售價格年內暫不調整。在2003年,開發區曾公佈實施了降低工業電價5分/度的政策,又在2003、2004天津市連續上調電價2.9分/度的情況下,維持開發區電價不動等政策。這些政策,無一不充分表明了開發區改善投資環境的決心。
附:電價調整諮詢電話:25202145 6628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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