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改革目標實現程度的“指示器”、瞭解民衆情緒波動和變化的“晴雨表”、檢測社會良性運轉的“預警器”。
在以科學發展觀爲統領,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今天,幸福指數已經開始進入各級決策者的視野,併成爲一種重要的政策目標。
幸福指數成爲現實的政策目標,是科學發展觀指導下重新審視以往社會發展指標的必然結果。
作爲反映民衆主觀生活質量的核心指標,幸福指數能夠成爲一種現實的政策目標,有其客觀必然性。首先,它標誌着我國社會發展開始步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這一階段的突出特徵是:社會財富的積累已經使大多數民衆擺脫了基本生存需求的制約,民衆更高層次需求的滿足成爲可能。從追求生活水平提高到全面提升生活質量,開始成爲多數民衆的一種客觀需求,也開始成爲社會宏觀決策現實的目標。其次,它體現了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科學發展觀強調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與人的發展目標的統一,從一味地追逐單向度的經濟發展指標(特別是GDP指標),到開始關注包括幸福指數在內的人文社會環境指標,強調社會個體的內在體驗和感受對於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目標的重要意義,是科學發展觀指導下重新審視以往社會發展指標的必然結果,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最後,它與社會決策者的價值取向和終極目標是完全一致的。作爲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我們黨在任何時候都把人民羣衆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這就決定了黨在政策選擇上必然把爲民衆謀幸福、爲民衆提供儘可能優越的生存與發展條件作爲所遵循的價值標準。
幸福指數可以一定程度彌補GDP指標的不足,用以衡量社會的全面進步與發展。
將幸福指數作爲一種政策目標,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幸福指數是衡量一個社會進步發展的重要指標。衡量一個社會的進步與發展,最爲根本的標準是這個社會是否能夠很好地滿足民衆的生存需求、是否能夠爲民衆提供廣闊的自由發展空間、是否堅持了社會發展目標上的以人爲本。從這個標準來看,以往片面強調GDP這類反映經濟發展的指標對於全面衡量一個社會的發展和進步狀況是很不充分的,在實踐中可能會導致社會政策選擇上的捨本求末。反映民衆主觀生活質量的幸福指數,是一種高度人性化的指標,可以一定程度彌補GDP指標的不足,用以衡量社會的全面進步與發展。因此,提出幸福指數這一指標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在運用這一指標衡量社會進步發展時,要切實避免出現矯枉過正的偏向。作爲一種約束性指標,幸福指數不可能取代GDP指標,而只能是互爲補充。特別是由於“幸福陷阱”的存在,人們的幸福感是相對的,我們不可能期待幸福指數與GDP同步增長。
作爲檢測社會良性運轉的指標,幸福指數更多地發揮一種診斷功能。
其幸福指數是監測一個社會良性運轉的重要指標。一個運轉良好的社會,一定要在經濟社會發展與民衆生活質量的提升之間取得某種平衡,這一點在20世紀中期就已經引起了西方早發現代化國家的關注。作爲檢測社會良性運轉的指標,幸福指數更多地發揮一種診斷功能。如果一個社會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人民羣衆的幸福指數出現持續的下滑,就要對這個社會發展的整體走向進行系統而深入的反思。在反思當代人類社會發展的軌跡,利用幸福指數對社會良性運轉進行監測時,我們特別應當注意兩種可能出現的不良發展模式:一是在物質財富迅速積累的同時,出現整體性的價值迷失和精神空虛。二是在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因發展中的種種不平衡而導致民衆對執政力量的離心離德,社會矛盾激化,從而引發社會動盪,使發展受阻。
幸福指數是社會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幸福指數是社會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在我國,政策制定者所追求的是最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人民羣衆的切身感受是我們制定和調整各項政策的根本依據。特別是在社會變革和社會轉型時期,變革與轉型的效果最終體現在民衆的主觀選擇和判斷上,而民衆幸福指數的走勢是這類主觀判斷和選擇的重要預測變量。國家有關宏觀決策研究機構和統計調研部門,應當對不同時期主要社會羣體的幸福指數予以充分的重視,通過追蹤研究、把握不同社會羣體幸福指數的走勢和變化規律,真正將其作爲改革目標實現程度的重要“指示器”、瞭解民衆情緒波動和變化的“晴雨表”、檢測社會良性運轉的“預警器”。不僅如此,還應當深入研究影響不同社會羣體幸福指數變動的因素,有針對性地提出提高不同社會羣體從而提高全社會主觀生活質量的對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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