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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期一個月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標準公示昨天結束。今天下午,國家版權局召開卡拉OK版權使用費徵求意見座談會。各相關協會、詞曲作者、唱片公司代表、卡拉OK經營業主等方面代表近百人,就卡拉OK版權使用費標準達成4項共識。
一個月公示徵集意見540多條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劉傑向記者介紹,從8月21日徵求意見以來,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著作權人、卡拉OK經營者、消費者、娛樂業協會共向國家版權局反饋信息540多條。
反饋信息中,99%的著作權人認爲收取卡拉OK版權使用費主張合法,應該改變原來“吃免費午餐”的習慣;85%以上的著作權人認爲每天每包間12元的收費標準過低,目前的版權使用費是卡拉OK經營額的1%,而國外的版權費一般要佔經營額的3%至5%。
卡拉OK經營業者反饋信息73件次。經營業者反映,卡拉OK行業競爭日趨激烈,房間空置率高,要考慮地域、規模、淡旺季等因素,標準制定不能一刀切,應區別對待,制定更具體的實施標準;不能按年度繳納卡拉OK版權使用費,應該按季度來收費;卡拉OK行業經營本來就很艱難,收費如果過高,將會轉嫁給消費者;卡拉OK行業的門市價和折扣價收費差異大,制定版權使用費標準不能按照門市價來計算。
此外,收費主體資格受到營業者質疑,因爲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還在向民政部報批的過程中。
消費者反饋信息178件次。80%消費者贊成收取版權使用費;有6位消費者認爲現階段不應該向卡拉OK經營者收費;收取版權使用費應該固定時段收取;擔心收費後,卡拉OK廳漲價,費用轉嫁消費者。
娛樂協會反饋信息26件次,有17家娛樂協會參與。其中14家省市娛樂協會同意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兩大著作權人協會收費,但是普遍表示應該調低標準,每天每包間8元至12元的標準較爲合適;也有提出每天每包間1元收費標準的。
五方達成“四點共識”
從下午2點開始,座談會持續3個半小時,各方基本達成“四點共識”。
共識一:付費唱歌理所應當。
詞曲作者代表、著名作曲家谷建芬感慨說,作曲工作50年來,從來沒想過作品還有經濟價值。第一次接受作品的版權費還是法國人支付的1000美金。每當聽到別人說起“我是聽着您的歌長大的”這樣的話時,谷建芬都是喜憂參半。中國的音樂家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音樂會被用在哪,怎麼用了,是不是又被“掐頭去尾”,沒有人給作者打招呼。“農民工欠薪還有個白條呢,對詞曲作者來說,卻總是侵權沒商量”。
對於谷建芬等詞曲作者的遭遇,與會的五方代表都表示同情——付費唱歌理所應當。
共識二:付費標準不能一刀切。
河南省娛樂業協會負責人發言說,每天每包間12元的標準基本認可,但是貧困地區版權使用費標準應該低一點。四川省娛樂業協會的負責人認爲,不同地區應該掌握一個幅度,東中西部收取的費用不同,但是差異也不宜過大。
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負責人王化鵬說,根據地區差異,協會還要和著作權人商量版權使用費具體標準。
共識三:按季度收版權使用費。
對於公示中說的“按年度繳納卡拉OK使用音樂作品及MV作品的版權使用費”,娛樂業協會、卡拉OK經營業者代表在座談中都提出應該按季度收費。
山西太原市娛樂業協會的負責人說,從收繳費用的難度來說,按年度收費,一次數額過大,資金週轉方面會影響經營業者交費的積極性。深圳市歌舞娛樂協會祕書長說,卡拉OK暴利時代已經過去了,在深圳一些老闆做生意就是博4至5個月,不行了就改行。因此,按季收費現實可行。一些卡拉OK業老闆發言說,按季收費,對企業來說資金壓力小一些。
共識四:按包房收費比按點擊率收費更容易接受。
“按包間收費,對卡拉OK廳的壓力可能小一點。”某省娛樂業協會的負責人舉例說,按點擊率收費,假如一個顧客點2000首歌,每首歌就唱一句,碰到這種顧客多了,歌廳要交多少版權費,豈不賠死?發言中,與按點擊率收費相比,多數人認爲包間收費更容易接受。但是包間大小,收費標準應該不同。
三點“期盼”希望儘快明確
期盼一:收費主體之一“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身份儘快明確。
目前該組織還在民政部報批中,尚不明確。座談中,多位卡拉OK經營者、娛樂業協會的負責人表示,版權使用費應該交,“但是交給誰必須明確,我們希望把錢交給惟一的組織。別過幾天,又有別的組織向我們收費”。
期盼二:交費後,要給使用者解決後顧之憂,今後的法律糾紛由收費組織全權負責。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負責人王化鵬說,交過費後,再打官司,由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負責解決。
期盼三:希望使用到原版的歌曲版權。歌來美運營總管理處總監蔡瑞祥說,我們希望交版權使用費後,得到更多正版歌曲,保證卡拉OK經營者正版歌源。
詞曲代表、著名音樂人李海鷹指出,現在音樂界抄襲現象很多,例如花兒樂隊抄襲事件,反映的就是對詞曲作者著作權保護不夠。如果再不保護,中國傳統唱片業就奄奄一息了。版權使用費標準多少都可以談,實現收取本身就是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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