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報記者隨警出擊,目擊了警方對和平區一居民區實施清理違章犬的全過程。此次行動,警方對700餘戶居民進行了檢查和宣傳,收繳了一條違禁豢養的大型犬。
昨日9時許,市局治安管理總隊、公安和平分局組織10餘名民警和20名輔警來到吉利花園小區,對小區內的居民挨家逐戶進行走訪,一方面對居民進行養犬法規的宣傳,另一方面檢查養犬居民所養的犬是否爲符合有關規定的準養犬,以及是否爲所養犬辦理了準養證。
10時許,當民警來到居住在高層樓房的一戶居民的房門時,裏面傳出了犬吠聲,民警當即向房主表明身份和檢查目的,房主見此只好打開了防盜門,民警要求其將犬帶出並詢問是否辦理了準養證,該居民回答:是收養的一條流浪犬,未辦理準養證。當其將犬牽出後,民警發現該犬是市內嚴禁養的大型犬,當即向其說明了有關規定,並將其犬隻予以收繳;在對另一戶居民的檢查中民警又發現其家中所養的一隻小型犬未辦理準養證,經過向犬主人宣傳教育,該犬主表示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工作,並當場辦理了準養手續。
此次清理,共對該小區的700餘戶居民養犬情況進行了檢查和宣傳,在對其中12戶養犬居民的檢查中,戶主均辦理了養犬手續,並瞭解養犬的有關規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有關負責人表示,《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市民養犬所要遵守的規範,廣大養犬居民要按照《條例》規定,依法養犬、文明養犬。公安機關將對違法養犬和養犬中的不文明行爲進行不間斷的打擊和治理,讓廣大市民擁有一個安全和諧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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