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出於對廣大消費者的安全考慮,國家將對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記者昨日從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獲悉,近期,由國家安監總局審議通過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據天津市安監局相關人士介紹,今年10月1日以後本市實施的《天津市煙花爆竹經營許可暫行辦法》將不再實施,按照國家安監總局制定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本市還將制定實施細則,嚴控本市經營煙花爆竹的進貨渠道,消費者購買放心的煙花爆竹可以查看爆竹外包裝的防僞標記以及銷售點是否有安監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以及煙花爆竹外包裝的防僞標記等等。
-銷售煙花爆竹要有許可證
據本市安監局相關人士介紹,《辦法》要求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必須按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分別申請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布點,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佈局、總量控制的原則審批。《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一般爲2年。
-經營條件嚴格限定
《辦法》對經營煙花爆竹的批發企業和零售經營者都規定了嚴格的條件。批發企業要具有與其經營規模和產品品種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倉庫的內外部安全距離、庫房佈局、建築結構、安全疏散條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以及電氣設施等,儲存區域和倉庫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和標誌牌,具備配送服務能力,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零售經營者的負責人和銷售人員需經過安全知識培訓;實行專店或者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範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等等,《辦法》還規定,禁止批發企業在城市建成區內設立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和存有實物的批發場所。嚴格控制城市建成區內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數量。
-違規經營要被罰
對於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物品及違法所得;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零售經營者採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非法經營物品及違法所得,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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