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聽到陳良宇被停職審查的消息,震驚之餘,又感覺這確實也是必然。回想《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頒佈之初,黨內外都爲之歡欣鼓舞。沒有人會懷疑這是個好條例,都肯定有很多人跟筆者一樣曾爲這個條例能不能落到實處擔心過。沒想到《條例》實施不到三載,就大顯神威,當真是深挖了腐敗分子,震懾了腐敗分子!這不禁讓人慨嘆:監督條例能夠有效解決自己監督自己的問題,確實是管用!
江澤民同志曾指出,我們黨執政以後,特別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能不能成功地解決黨內監督問題,尤其是對高中級幹部的監督問題,是加強黨的建設需要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在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上,胡錦濤同志代表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鄭重表態,要以身作則,自覺接受全黨和全國人民的監督,爲各級領導幹部自覺接受監督作出了表率。這一擲地有聲的承諾,充分表明我們黨無私無畏、光明磊落、加強黨內監督的堅定決心,在黨內外、海內外引起強烈反響。黨內監督條例將這一做法制度化,明確規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還明確了對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的意見如何反映的問題。這標誌着黨內監督正在走向制度化、規範化。
衆所周知,對“一把手”的監督一直是實踐中的老大難。黨內監督條例針對這一突出問題,明確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是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從而抓住了加強黨的內部監督的關鍵。爲把對“一把手”的監督落到實處,《條例》確立了“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巡視”、“談話和誡勉”、“輿論監督”、“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等10項制度。聽說這次陳良宇被立案調查,就起因於中央巡視時聽到了對他的問題的反映。這10項制度果真就是利器,確保了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爲人民謀利益。
黨章規定,我們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羣衆的利益,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黨內沒有不接受監督的特殊黨員,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接受黨內外羣衆的監督。陳良宇的深刻教訓,提醒全黨必須進一步增強公僕意識,正確對待監督,自覺接受監督,切實做到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繫,利爲民所謀。黨內監督條例是加強黨內監督的基本依據和有力武器,也是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的重要保證,只有不折不扣地嚴格執行,它才能夠越來越管用。(悅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