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副廳級“管糧老總”受審 花千萬買別墅否認貪污
已連續曝出腐敗案件的廣東省儲備糧管理公司又出大案,其涉案職位最高的人員、原總經理(副廳級)謝輝明昨日上午在廣州中院出庭受審,被檢察機關指控在四年期間,多次採用截留糧食差價款的方式,貪污公款超過2400萬元,並收受下屬公司負責人43.6萬元的賄賂。
謝輝明當庭“抓大放小”,全盤否認貪污2400萬的指控,卻爽快承認接受下屬賄賂事實。
收受下屬43萬賄賂全認
據瞭解,今年47歲的謝輝明爲廣東連平縣人,學歷高至研究生,2004年3月,謝輝明被廣東省紀委雙規,2005年6月22日被省檢察院決定逮捕。在雙規期間,謝輝明主動交代在1992年至1995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省糧貿易部控制的大批進口小麥交給順德市糧食集團公司經營部(以下簡稱經營部)經理蔡錦強(已判刑)經營,蔡錦強爲感謝謝輝明對自己的關照,於1996至1997年間,先後5次賄送436000元給謝輝明,謝輝明收下全部款項並用於個人消費。
向省紀委交代後,謝輝明的妻子當即將全部賄款退給相關部門,在昨日庭審中,謝輝明對此項指控並無異議,不過他向法官強調自己是在“紀委辦案人員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坦白受賄事項,應當屬自首,意思是希望自己可以獲得寬大處理。
花千萬買別墅否認貪污
根據指控,1992年~1996年,謝輝明利用掌管和處理庫存糧的職務便利,將惠州等五地的處理庫存糧差價款截留5765300元。1993年~1994年,謝輝明與時任省糧貿易部副經理曾澤強(已判刑)在經營小麥過程中截留部分差價款18310865.6元。
謝輝明在庭審中承認截留差價款這一操作手法的存在,但是否認此手法屬於貪污公款,對指控的數額也有異議。按照謝輝明的辯解,其截留的處理存糧差價款應該是355萬,小麥差價款則爲1400萬,其中1000萬屬省糧貿易部,400萬屬省糧財務部所有,因此截留的總數應爲1755萬,“根本沒有2400多萬那麼多”。謝輝明表示,當時省糧在風傳各個部門要獨立覈算,因此爲了給自己擔任經理的貿易部“留點家底”,就截留了這一筆款項。
從1992年至案發的13年間,謝輝明職務多次變動,當初所在的“貿易部”也早就解散,但是謝輝明始終沒有向上級報告該筆款項的事宜,其中10719000的款項被謝輝明決定在珠海以佛山糧食局的名義購買了兩套別墅,並多次借款給河源等各地糧食局。謝輝明對此解釋說,在機構改革後,單位一直在進行清產覈資,自己隱瞞款項是因爲擔心被其它公司“分了家產”,所以始終沒有向上彙報。但是他在庭審上強調,“這筆款沒有在自己身上花過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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