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外地來津打工人員無法勝任目前的工作,決定離開,可臨行之際卻心生貪念,把手裏未上交的貨款以及筆記本電腦等物品裝進了自己行囊,結果觸犯法律,日前被刑事拘留。
汪某,四川省富順縣人,現年26歲。2005年夏天,汪某來天津市打工,後應聘到一家電腦公司擔任業務員。汪某從沒做過業務員,對該行業的經營之道很不熟悉,加之自己又不求上進,很快便引起上司和同事的不滿。幾個月過後,汪某主動提出辭職不幹。他一邊打點行裝一邊暗想,就這麼捲鋪蓋離開實在憋氣,不如捲走些公司錢物抵消一下自己的辛苦。於是,汪某便把不久前收回的5800元貨款以及工作中使用的筆記本電腦、無線網卡等物品塞進自己的包裹,連夜離開了公司。
南開分局經偵支隊於2005年12月13日接到電腦公司的報案後,立即展開調查,很快查明汪某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公司貨款以及電腦等總價值近18000元物品的犯罪事實。經追查發現,汪某離開後並未返回原籍,去向不明,於是警方將汪某列爲逃犯上網通緝。
9月20日,辦案民警突然接到浙江省杭州鐵路公安處乘警支隊通報:犯罪嫌疑人汪某已在重慶開往杭州的列車上被乘警抓獲。昨日,本市警方將汪某押解回津,目前汪某已被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