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準收送“紅包”、不準“跑官要官”、不準公費旅遊……國慶中秋前夕廣東紀檢監察部門發出嚴令:過節要廉潔否則要免職。
國慶、中秋將至,9月26日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發出通知,要求廣東各級單位、中直駐粵單位嚴把廉潔關。對於過節期間有貪污受賄等腐敗行爲者,一律先免職,再按規定處理。
通知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要堅決拒收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物品。當前正值換屆期間,要堅決抵制“買官賣官”和“跑官要官”行爲。同時,要對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加強教育,加強管理,嚴禁借節日之機收斂財物。對違反規定收送“紅包”的,一律先免職,再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跑官要官”的,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崗位上的要予以調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堅決撤下來。
各地各單位要嚴格財經紀律,已實行統發工資津貼的單位,一律不準違反規定以任何名義給幹部職工發放錢物;尚未實行統發工資津貼的地區和單位,不得擅自提高標準或擴大範圍。
節日期間要杜絕公款吃喝和外出旅遊等奢侈浪費行爲!通知要求,各地各單位不準以過節、聯誼等名義搞互相走訪、相互宴請;不準組織公費旅遊;不準違反規定跨地區、跨部門組織出國(境)旅遊。黨政機關除經上級批准舉辦有特殊重大意義的慶典活動外,一律不準舉辦其他慶典活動。不準發放禮品和貴重紀念品;不準用公款邀請各類演藝界的“明星”舉辦商業性文藝演出。
通知要求,節日期間不準私自出國(境),不準參與各種形式的賭博和迷信活動。各級公安機關要嚴格執行信息通報制度,凡發現黨員、幹部參加賭博和迷信活動的,要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通報,由紀檢監察機關給予嚴肅查處。節日期間,凡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要追究該地區或該單位領導的紀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