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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竄入小區盜取汽車牌照,再留下紙條以告知藏匿地爲由訛詐失主錢財,日前,一男子採用上述手段作案18起,詐得3100元。塘沽法院經審理,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該男子不服,提起上訴,市二中院將於近日審理此案。
今年27歲的肖某系貴州省無業人員,曾於1999年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去年11月以來,肖某在本市塘沽區營口道、解放路、新河、杭州道派出所及新港警署管界內的居民小區,趁夜深人靜之際,多次撬盜小區內停放汽車的牌照,後在車上留下紙條,以告知車牌照藏匿地點爲條件要挾失主,向失主索要100元至200元不等的款項並要求將款匯至建設銀行指定賬戶。案發後贓款已追繳併發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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