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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在執行公務時摔成半身不遂,事發後其妻提起訴訟要求離婚。日前,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一審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告和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後生有一女,感情一般。2004年4月,被告在執行公務時突發腦出血導致右半身癱瘓。原告和被告自2004年5月開始分居,系因被告身患重病住院所致,並非由於感情破裂。原告應當履行夫妻間相互幫助的義務,照顧被告、鼓勵被告,助其戰勝病痛,早日康復。故原告要求離婚不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其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原告和被告應珍惜以往的夫妻感情,相互扶助,撫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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