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天津市政府批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五部門今天聯合發佈《天津市貫徹〈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確定本市加快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完善本市社會保障體系,形成多層次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
據介紹,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按照本市規定,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首先應當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並按照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沒有按照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企業,不得建立企業年金。
建立企業年金一般包括企業的全部職工,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職工在退休後養老金得到補充。截至目前,本市已有154家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參加職工13.9萬人,積累基金近5.2億元。
年金基金,安全有保障
本市對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有嚴格規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監督採取多管齊下的方式。
本市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監管部門對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企業年金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應按規定履行信息報告義務。未按規定履行信息報告義務的,由市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責令其停止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業務資格。
年金分配不搞“大鍋飯”
本市規定,年金分配不搞平均主義,貢獻大的職工可以多得。
本市在企業年金分配上,鼓勵企業根據職工勞動貢獻、工作年限、專業技能的不同,設立不同的檔次,適當拉開差距,特別要向業績優、貢獻大的職工和技術骨幹以及專業人才進行傾斜。允許企業從企業籌集資金中劃出一定數額,用於對本企業已經退休人員的適當補償。同時,企業在建立企業年金時,應根據自身的經濟負擔能力,合理確定企業年金繳費水平。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不得因建立企業年金而造成虧損,效益下降或虧損的企業要減少或暫停籌集企業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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