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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立法院”29日舉行院會,以106票贊成、82票反對,表決通過親民黨籍“立委”呂學樟提出的罷免陳水扁提案。該提案將於10月11日、12日由“立法院”全院委員會進行審查,13日進行記名投票表決。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朝野政黨29日在“立法院”都進行了“戰前”動員。儘管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堅持表示反對,但中國國民黨、親民黨、無黨團結聯盟籍“立委”仍藉助人數優勢,表決通過了呂學樟提出的、親民黨“立法院”黨團後又進行修正的“罷免案”。
按照臺灣“立法院”有關規定,“罷免案”經“立法院”院會表決通過後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須在15天內完成。全院審查會審查前應通知被提議罷免人,被提議罷免人在審查前7日內可以提出答辯書,如果未提出答辯書則直接進行審查。“罷免案”經全院委員會審查後,即提報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同意,即宣告成立,再經臺灣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即爲通過。
今年6月,基於對陳水扁上臺以來施政無方及親屬、親信涉及貪污的不滿,國民黨和親民黨提案罷免陳水扁。臺“立法院”6月27日就此進行記名投票,民進黨籍“立委”在黨紀約束下全體缺席,只有133名“立委”參加投票,其中同意票119票,沒有跨過三分之二的“門檻”,泛藍陣營首次罷免陳水扁的行動未能獲得成功。
在泛藍陣營決定發起“二次罷免”後,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多次呼籲民進黨籍“立委”能在“立法院”表決中投票支持“罷免案”,以讓臺灣人民來最終決定陳水扁的去留。但島內輿論認爲,要讓民進黨籍“立委”“大義滅親”,使“二次罷免”得以跨過三分之二的“門檻”可能性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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