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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全國法院深入學習貫徹監督法。
通知說,監督法是促進公正司法的重要法律制度,它的頒佈實施,對各級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人大常委會作爲國家權力機關對政府、法院、檢察院進行監督,在於確保憲法和法律的正確實施,確保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的正確行使,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尊重和維護。人民法院作爲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司法機關,應當自覺接受人大常委會監督,人大常委會監督不僅是我國民主政治制度的具體體現,而且也是對人民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對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發揮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職能作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通知指出,各級人民法院要把學習貫徹監督法,作爲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部署好、安排好。要組織法院全體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監督法的精神實質和重要內容,切實把人民法院的思想統一到監督法的要求上來。要按照胡錦濤總書記在徵求黨外人士對監督法草案意見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要求,從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走中國特色政治發展道路的高度,認識監督法的重要意義;從堅持民主集中制,把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羣衆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作爲監督重點的角度,認識監督法的重要作用。要在深刻領會監督法重要意義的基礎上,通過建章立制把對監督法的認識轉化爲工作制度,通過制度化建設把配合人大常委會監督內化爲本職工作,將自覺接受人大常委會監督制度化、規範化、經常化。
最高人民法院強調,人大常委會監督是人民法院正確行使審判權的重要保證,各級人民法院要在深刻學習監督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接受人大常委會監督的自覺性,通過貫徹監督法這一契機,進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公正司法水平,推進人民法院各項事業的全面發展。爲此,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三項具體要求:
一是按照監督法的要求,自覺接受人大常委會的監督。抓住貫徹監督法的契機,改進法院的各項工作,提高司法能力和公正司法水平,真正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司法爲民”的指導思想和“公正與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題落到實處。
二是積極配合人大常委會的監督,認真做好各項銜接工作。要在專項報告、執法檢查、質詢等具體監督活動中,爲人大常委會提供全面、準確的材料,認真做好與人民法院有關的各項工作,以便於通過人大監督及時發現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對於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各級人民法院要及時制定整改方案,認真進行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彙報,聽取人大常委會意見。
三是安排好向人大常委會專項報告的選題,主動爭取人大常委會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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