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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嶽陽臨湘市7名公職人因在新牆河水污染事件中的相關責任,日前被岳陽市委、岳陽市人民政府通報查處。
9月8日,岳陽市環境監測中心在對岳陽縣飲用水源新牆河水質進行例行監測時,發現砷含量超標10多倍。事發後,各級政府和環保部門高度重視,開展應急處置。環保總局派出工作組抵達污染現場組織指揮調查和處置。12日晚,岳陽縣城自來水供水恢復正常。
湖南省監察廳、湖南省環保局和岳陽市人民政府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調查認定:排污單位臨湘市岳陽浩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和桃礦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嚴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超標排放含砷廢水,是造成這次事件的直接原因。臨湘市環保局越權審批、違規發放排污許可證、監管不到位;臨湘市政府對檢查中發現企業違法排污問題督促整改不力,是造成這次事件的間接原因。此外,臨湘市政府對將已違規取得有關證照的浩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納入重點保護企業負有領導責任。
9月29日,岳陽市委、市人民政府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爲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臨湘市政府原市長(現任臨湘市市委書記)胡知榮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臨湘市副市長陸述華行政記大過處分;責令臨湘市政府代市長毛知兵作出書面檢討;給予臨湘市環保局局長陳琳行政記大過處分,免去其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職務;給予臨湘市環保局副局長柳玉書撤銷副局長、黨組成員的處分;給予臨湘市環保局副局長馮海波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臨湘市環保局總工程師曾江波行政記過處分。
此前,肇事企業的法人代表姚朝暉、劉承平已被當地警方刑拘,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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