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交通部門負責人3日表示,肇事遊覽車煞車無漏油,胎紋正常,現場沒有煞車痕跡,山壁也沒有擦痕,行車紀錄卡顯示肇事時,車速突然高達100公里。車禍原因初步認定可能是人爲操作不當,煞車短暫失靈,導致遊覽車直接掉入葡萄園。
這位負責人指出,車禍現場的胎痕經鑑定屬高速摩擦痕跡,並非煞車痕跡;肇事司機稱車禍時車輛先撞山壁、再反彈跌落至葡萄園,但現場勘驗並沒有任何擦撞山壁的痕跡,因此斷定遊覽車是直接掉落葡萄園。
已由刑警隊查扣的行車紀錄卡顯示,肇事遊覽車2日上午11時15分停車後,直到下午5時20分才上路,最高時速55公里;晚上7時20分遊覽車短暫停車10分鐘,比對乘客說法,應該是在加油站灑水降低煞車鼓溫度;但晚上7時35分至7時40分,肇事車輛的車速突然高達100公里。由於車禍路段坡度高低差僅2.5公尺,路況良好,警方認爲可能是煞車失靈或其他原因導致超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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