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間,全國許多地方都在進行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但是一些地區出現了“賄選”的不正之風。記者在呼和浩特市採訪瞭解到,部分村委候選人爲了當上村幹部,花費鉅額資金請客送禮,有的村甚至打起了“選票價格戰”,一張選票的“價格”從100到500元,個別甚至達到1000元。
專家指出,這種賄選之風有愈演愈烈之勢,將嚴重影響新農村建設的宏偉事業。
不比能力比財力鉅額資金買選票
前白廟村是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金河鎮的一個行政村,全村約有1000餘人,有662人蔘加了本次選舉。7月8日,村民在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下進行了一次預選,上任村委會主任雲連成和村委委員喬玉梅當選爲候選人。從這一天到13日正式選舉的近一週時間內,前白廟村熱鬧非凡。
“天天可以到飯館白吃飯!”村民張悅說,每天都有大客車、小麪包拉村裏的人到附近的大小飯館用餐。雙方的親朋紛紛出動勸說處於中間的村民,有的還打電話讓遠在外地的關係戶回來投票。
正式選舉的前一天,村民們陸續接到送上門來的鈔票。“剛開始,連成這邊有一張選票給500元,玉梅那邊給600元;後來,連成那邊又給加送200元,個別人‘重點戶’給的更多。這樣一來,一張選票可掙到1300多元。”一位村民說,家裏人多的,一下子能收到幾千元。
“我家有兩張選票,選舉前,雲連成那邊的人先後給我送來1400元,玉梅這邊送來1000元。”其他幾位村民也反映收到了兩家送來的現金。村民們還說,除了發放現金,雙方還口頭許諾當選後給更多的錢。村民李文標證明:“選舉前雲連成這邊的人先給了我500元,並答應選成後再給4500元。”
喬玉梅說:“爲了當上村委會主任,我準備花26萬。選舉前請客、送錢就已花了五萬多,另外還承諾當選後再送給大家20多萬元。”但有村民說:喬玉梅選舉前就把20多萬送了出去,落選後又把一部分錢要回去了;雲連成花得比喬玉梅還多,至少有40萬。
記者在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金河鎮、西把柵鄉等地調查發現,像前白廟村這樣在村委換屆中花錢拉選票的現象並不少見。一個普遍的規律是,離城市越近,競選爭奪越激烈,花費也越高;競選的村幹部“級別”越高,花費也越高。當地農民開玩笑說:“這村幹部也是一分價錢一分貨。”
一些村民詼諧地說,不管怎麼說,選舉這兩天老百姓的日子很好過,不光能白吃白喝,還能拿到成百上千的“外財”,這樣的選舉要是一年能多來幾次就好了。
村幹部權力含金量提高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主任是村民自治組織的一個管理崗位,稅費改革以來,國家取消了農村“三提五統”,通過轉移支付對村主任等幹部進行適當補助,每年約有幾百元至上千元;作爲農民,在呼和浩特市去年的純收入不足5000元,加起來村幹部一年的正常收入不會超過一萬元,但一些人爲什麼敢於投入幾十萬元來拉票競選呢?
採訪中一些村民告訴記者,當上村幹部,就有權決定或參與決定村裏的土地轉讓、宅基地分配、工程項目建設等事項,越是靠近城市或有礦產資源的村子,越是“油水”大。前羅家營村一位村民告訴記者:“想當幹部的人又請吃飯又送紅包,不爲別的,有利吧!原來窮的啥都沒有,當上幾年村幹部就發了。”
以前白廟村爲例,村民以前靠種地養牛爲生,日子過得平平常常,村幹部也不怎麼引人注意。近幾年來,隨着呼和浩特市城區的擴大,前白廟村逐漸由遠郊變成近郊,土地價格逐年上漲,村主任逐漸成爲村民眼中的“香餑餑”。去年,呼市建繞城高速路經過前白廟村,徵了村裏部分耕地、草地和荒地。圍繞荒地補償款的分配和使用的種種問題成爲村民議論的焦點,村民李寶明說:“那麼多補償款不給羣衆分,不知道哪裏去了。”
隨着中央對“三農”問題的重視,城市反哺農村、工業反哺農業力度不斷加大,扶持農業的項目增加,對農村的投資越來越多,村主任這個“沒品”的小官,手中權力的“含金量”逐漸提高。尤其是中央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央和地方普遍加大了投入力度,一些改善農村基礎設施、生活環境、住宅檔次的資金數額巨大,都將成爲村幹部手中新的資源。
監管不到位村幹部稱霸王
在我國農村,村幹部的權力不小。然而一些地方對於農村的監督管理不到位,使村幹部山高皇帝遠,在村裏我行我素,少受約束。
山西省孝義市組織副部長薛厚華說,目前不少村子財務公開不夠,決策不民主,村
幹部胡支亂花情況還比較多,特別是在一些有煤礦、有村辦企業或土地稀缺的村子,這種現象表現更突出;一些村子隨着集體經濟發展和土地增值,村幹部可支配的財力大幅增加,但村級幹部的監管、約束機制卻沒有跟上。
根據職責分工,村委換屆選舉和日常管理職責在民政部門。山西省民政廳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由於人手少、任務多,除了大換屆之後的統計資料以外,他們也不掌握有關村幹部的詳細情況,更談不上日常的“動態監管”。
由於監督管理機制缺位和滯後,不少村幹部在宅基地審批、土地轉讓金分配、集體企業收益分配等方面有着很大的隨意性。記者在呼和浩特市採訪時,村民對村幹部意見最集中的,就是村幹部在土地出讓金分配、宅基地審批等方面存在問題。
不少村民們議論說,由於目前農村管理存在很多漏洞,個別村幹部“爲所欲爲”。
“花上幾十萬上了臺,還能不想方設法往回撈?要麼貪污集體,要麼剋扣羣衆;可是不少人只看到了眼前的實惠,拿了幾個小錢就什麼都忘了,實際上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終是人家幹部有利。”前羅家營村村民喬旺旺說。
山西省晉中市農業局局長韓國昌說,本次農村換屆選舉提倡“一肩挑”,從理論上來說可以避免過去村委、支部“兩張皮”的情況,但很可能又變成“一言堂”。農村民主管理,首先是對村幹部的規範化管理,應通過教育培訓、嚴格紀律提高他們的民主意識和整體素質,特別是要建立一套監督考覈制度。
法律滯後賄選成本低
“賄選”之風在某些地區的農村盛行,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國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不完善,造成了“刑不下村幹部”。
記者調查發現,村委候選人“拉票”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有的“以錢拉票”,不惜傾家蕩產甚至借錢貸款;有的“以物換票”,給農戶送米麪食油等物品;有的“以情拉票”,殺豬宰羊大擺宴席,拉攏羣衆;有的“託人拉票”,發動親戚朋友挨家挨戶做工作;有的採取威脅手段,以宅基地審批、澆地限制等對村民進行恐嚇……
然而,我國現行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只有第十五條涉及到“賄選”,其內容爲:“以威脅、賄賂、僞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有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並依法處理。以威脅、賄賂、僞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一些法學家認爲,這一法律規定對“賄選”行爲界定不具體,對於當事人缺乏明確的處罰,多數只是不承認選舉結果,村幹部“賄選”的成本很低。前白廟村落選的喬玉梅就表示,她之所以敢花錢“買”選票,一方面是求勝心切,更重要的是因爲上屆選舉時就有人花錢拉選票,這個人不僅沒被追究,而且成功當選幹了三年;對於自己賄選村民是否會受到法律制裁,喬玉梅表示並不知曉。
山西協天成律師事務所的王凌文認爲,村委選舉中存在的“賄選”現象是對法律和民主的踐踏,村民在“受賄”背景下,根本不能按照自身願望選出滿意的當家人,村民民主自治更無從談起。而對於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來說,賄選上來的村官將是一個很大的破壞。
許多基層幹部羣衆建議,應完善村委選舉相關法律,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監督、處罰機制。嚴肅處理各種選舉過程中的違法行爲,特別是以賄選手段當選的,不僅要取消當選資格,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薛厚華建議,要加快農村信息化建設步伐,實行會計聯網、規範村級財務運行;還要從國家層面研究、制定適應當前農村實際的村幹部管理、培訓、監督體制。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上海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郝誠之則認爲,上級部門要依法監督和管理村委選舉,防止出現“不正當選舉”,使村民以“不正當對不正當”,藉機得實惠,客觀上助長賄選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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