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屆六次中央全會召開在即,而主要議程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中共中央以中央全會這樣僅次於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並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的很高會議規格,來全面、系統解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問題。這給黨內外和國內外都傳遞了一項極其重要的政治信息,那就是黨充滿自信地大踏步地沿着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道路,把全體人民最廣泛地團結起來,把各方面力量最大限度地凝聚起來,共同爲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而奮鬥。
每年的中央全會內容總是十分重要和備受關注的,但今年的議題卻是過去所未曾有過的。從1982年黨的十二大算起,至今歷經五個屆次、多達35次中央全會中,主要討論經濟事務的有15次、政治事務3次,文化事務2次,黨的建設15次(包括選舉中央領導機構、準備提交下屆代表大會文件草案等)。唯獨這次內容是專門研究社會事務,確切地說是社會發展及相關的社會建設與管理。而且以社會和諧的傳神之題,更給人們以親和與凝聚的特別感受。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認爲,這次會議將使執政黨獲得更大的政治主動,使黨可以高屋建瓴、勢如破竹,讓全黨上下,進而影響廣大人民,既積極努力,又從容不迫地應對經濟社會發展諸多問題,努力在實踐中顯出執政黨和國家遇繁若一、舉重若輕的非凡能力。
作爲前奏的中央集體學習研討
黨的十六大報告在闡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時指出,建設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就是要使經濟更加發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進步、文化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人民生活更加殷實。如此把社會更加和諧作爲一個重要目標明確提出,這在黨的歷次代表大會報告中是第一次。
十六屆四中全會更進一步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任務,要求全黨適應我國社會的深刻變化,把和諧社會建設擺在重要的位置。五中全會在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建議中,又對和諧社會建設作出全面、具體安排。與四中、五中全會有所不同的是,六中全會將是首次通過有關加強社會和諧建設的總體決定。
社會和諧任務的提出、展開和深化,經歷了一個發展過程。比較有代表性或具標誌性的活動及大事主要有:
第一,四中全會之後,中央領導集體學習和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進行專題研討,胡錦濤同志發表了關於和諧社會專門講話;
第二,2005年春夏之交的全國性的調查研究,一些省市依據自身具體情況,率先出臺一批構建和諧社會的措施,包括提出和諧城市、平安社區口號。同年秋天五中全會舉行,結合討論“十一五”規劃,構建和諧社會行動加快;
第三,以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爲契機,包括中央、省、市黨政機關及黨的各類基層組織和廣大黨員加大聯繫羣衆、服務羣衆工作力度,促進了構建和諧社會的輿論氛圍與政策落實;
第四,2006年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實施“十一五”規劃,包括中央常委出行各地,全國有計劃地再次開展調查研究,分析問題,總結經驗,聽取意見,爲六中全會作重要準備。
如果說四中全會是提出任務,還屬動員性質;那麼,2005年2月中央政治局第20次集體學習和由中央舉辦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專題研討班則是實質性地研究構建和諧社會理論與實踐問題的重要開始。
2005年2月19日至2月25日共7天的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就其主題及影響而言,都是我們黨的歷史上一次開創性的戰略研討。胡錦濤同志在開班式上發表長篇講話,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深刻回答了什麼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怎樣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問題。同時,中央有關部門包括中宣部、政法委等單位共五人先後作了相關專題報告。其中有半天時間組織參觀國防大學,其用意顯然是把構建和諧社會同加強國防建設、維護國家安全統一聯繫起來,同時又在黨內高層領導幹部中要求用主要精力做好國內工作,尤其是以和諧爲目標的社會建設和管理工作。
事實上,研討班開班後第三天,中央政治局依例於2月21日上午討論政府工作報告文件,下午進行集體學習,內容安排的正是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樣就把政治局的集體學習和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專題研討,連成一氣,互爲照應。這在過去是沒有過的,可說是又開了一個先例。胡錦濤同志在主持政治局學習時強調,要加強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理論研究,着力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領,把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這樣在三天內連續兩次講話,把同一的社會和諧問題推到了新高點。
從歷史的角度回顧這次包括中央政治局全體和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近二百餘人的專題研討,無論從內容、組織到成果,都顯示出絕非尋常。
走上社會宏觀調控機制新路
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和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專題研討,實際是全黨構建和諧行動的先聲。這項集體研討的重要特點和優點是,並不停留於簡單地理解社會和諧這個新的概念,而是把它躍升爲在實踐基礎上的科學認知,進而確立對於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基本原理的正確把握和自覺運用。
按照這個原理,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四位一體,共同構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總體佈局;按照這個原理,和諧社會內涵將定格爲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六項特徵,既含社會關係的和諧,也含人與自然關係的和諧;按照這個原理,和諧與不和諧相互之間消長起伏貫穿於整個和諧社會建設始終,要不斷消除不和諧因素,不斷增加和諧因素,在卓有成效地妥善處理各種矛盾中前進;按照這個原理,構建和諧社會是個長期歷史發展過程,是目標和過程的統一,既要納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之中,又要有步驟、分階段,一步一個腳印加以實現。
胡錦濤同志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新的重大課題,很多問題還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因此,他向領導幹部曾提出了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戰略性的九大課題,成爲後來幾年理論、政策、工作研究的提要,也是後來五中、六中全會以及其他相關會議作好準備的參考。
在2004年春夏之交啓動了具有基礎性質的部分地方和全國範圍的三項調查研究,即社會結構發展變化、社會利益關係發展變化和社會穩定工作發展變化的調查研究的同時,在學術界和有關專業人員中,也加強了古今中外社會建設理論、各種類型社會管理規律的研究,尤其是組織了一系列涉及政策、法律、體制的課題研究,社會和諧研究一時成爲顯學。在城鄉、區域、人口、階層、組織、就業結構方面、人民內部各種矛盾利益關係方面乃至包括民生、教育等公共安全、公共事業等方面都陸續產生了一些有重大參考價值的研究成果。此外,新聞媒體也透過自己特有的視點、方式和渠道發出有關構建和諧社會的信息,包括正面或負面乃至揭露、批判性的,都造成了有利的社會輿論環境。
一方面是調查研究、另一方面是積極實踐。如果把專題調研和實際建樹聯繫起來,就會發現在各項工作千頭萬緒中,實際上存在兩條線索:第一,以解決人民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爲重點;第二,始終關注建立長效社會管理體制。
把社會管理體制的建設和創新作爲突出重要方面,這是我們黨近年來一系列構建和諧社會努力的顯著特徵。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衆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整合社會管理資源,發揮社會管理制度的保障效力。經驗證明:一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和共產黨員服務羣衆、凝聚人心的作用;二要發揮城鄉基層自治組織協調利益、化解矛盾、排憂解難的作用;三要發揮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爲的作用。
經驗還證明了從省、市、縣到鄉(鎮)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完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改善公共服務質量,提高依法管理社會的能力和水平。我們的最終目標,是要建立政府調控機制同社會管理協調機制互聯、政府行政功能同社會自治功能互補、政府管理力量同社會調節力量互動的社會管理網絡,從而形成對全社會進行有效覆蓋和全面管理的體系。
與此同時,着力解決事關全局、事關人民實際利益的緊迫問題。以全黨性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爲契機,把“黨員受教育,羣衆得實惠”二者結合起來,從中央常委、中央黨政領導機關做起,身體力行,率先示範,帶動各級機關、事業、企業及全體黨員,使先進性教育活動確實成爲羣衆滿意工程。
胡錦濤同志強調,認真解決黨員和黨組織存在的思想、組織、作風等方面問題,解決影響改革發展穩定、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他還多次在不同場合提出了就業再就業、扶貧開發、社會保障、基本醫療、養老保險、生產安全、調節分配等要求。直到2005年末2006年初,爲抓好先進性教育促進社會和諧,他再一次提出從解決關係人民羣衆切身利益的現實問題入手,紮紮實實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在這段時間中,黨中央、國務院先後發出文件,涉及構建和諧社會的政策制度環境。如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等都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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