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名綁匪的姐姐和妻子因包庇罪同時被判刑
該案庭審時場景
今天上午,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綁架並殺害知名民營企業家西遠老總雲全民的兩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宣判,判處被告人潘永忠、劉志強死刑。
被害人雲全民是呼和浩特市人,生前系內蒙古祺泰服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擁有上億元資產。現年40歲的潘永忠曾任祺泰公司總經理助理,負責在甘肅省蘭州市區的銷售工作,因工作原因與雲全民結怨。
2005年9月25日10時許,潘永忠、劉志強在雲全民上班途徑的呼市賽罕區黑土窪村北側的路上,用石頭擊打雲全民駕駛的奔馳車車體,誘使雲全民下車。潘永忠、劉志強隨即對雲全民實施毆打,後將雲全民制服並強制拉入雲全民的車內。潘永忠、劉志強二人先後把雲全民拉至呼市賽罕區羅家營村北、金山開發區,用膠帶紙綁住雲全民後,以毆打、威脅的方法索要人民幣現金500萬。當晚又將雲全民拉到呼市新城區光華街一事先租好的房子內。
2005年9月26日中午,劉志強開車去呼市政府西側路邊,取得祺泰公司人員送來的240萬元人民幣現金。
當天19時許,潘永忠、劉志強將雲全民的手、腳和頭部用膠帶紙捆住,將雲全民用面包車拉至呼市新城區南店村東北處,把雲全民埋入事先挖好的土坑中。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潘永忠、劉志強經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並殺害他人的行為,構成綁架罪。被告人劉麗華、李宇舒(二人分別是劉志強的姐姐和妻子)明知被告人劉志強是犯罪的人而向司法機關作假證予以包庇,構成包庇罪。
最終,法院根據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性質,以犯綁架罪判處被告人潘永忠、劉志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犯包庇罪判處被告人劉麗華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以犯包庇罪判處被告人李宇舒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另外,法院還判決被告人潘永忠、劉志強共同賠償民事訴訟原告人各種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5.48萬餘元。
當審判長宣讀完《判決書》後,被告人潘永忠表示要考慮是否上訴;被告人劉志強表示上訴;另二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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