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泛綠“立委”全數缺席,臺灣“立法院”全院委員會議11日上午無異議通過中國國民黨與親民黨“立法院”黨團針對“罷免陳水扁案”提出的審查程序。下午,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出席“罷免案”審查會並說明罷免陳水扁的原因。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根據審查程序,在13日“罷免案”表決前,臺“立法院”於11日、12日召開3場審查會。11日安排“阿扁下臺、全民公投”審查會,邀請馬英九等列席;12日上午安排“第一家庭貪腐事件簿”審查會;12日下午安排“貪腐說謊的陳水扁必須下臺”審查會,邀請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等列席。
根據島內有關法規規定,提案罷免人可委派提案代表1至3人說明提案意旨;被提議罷免人也可親自或委任5位“立委”出席答辯。
11日下午,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以“專家證人”身份列席了審查會並說明罷免陳水扁的原因。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雖然表明陳水扁及民進黨籍“立委”都不會出席答辯,但還是有部分民進黨籍“立委”在馬英九陳詞的時候進行干擾。
臺灣“立法院”在9月29日舉行院會,表決通過了親民黨籍“立委”呂學樟提出的“罷免陳水扁提案”。
按照臺灣“立法院”的有關規定,“罷免案”經“立法院”院會表決通過後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須在15天內完成。全院審查會審查前應通知被提議罷免人,被提議罷免人在審查前7日內可以提出答辯書,如果未提出答辯書則直接進行審查。“罷免案”經全院委員會審查後,即提報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同意,即宣告成立,再經臺灣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即爲通過。
今年6月,國民黨和親民黨曾提案罷免陳水扁。臺“立法院”6月27日就此進行記名投票,民進黨籍“立委”在黨紀約束下全體缺席,“罷免案”沒有跨過三分之二“門檻”,泛藍陣營首次罷免陳水扁的行動未能獲得成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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