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晚上網讀過六中全會公報,今天早晨讀報反覆琢磨了‘家庭財產普遍增加,人民過上更加富足的生活’這句話。我覺得,這是一句大實話,最讓老百姓稱心。”在地鐵站排隊候車的公務員李立明說。
11日在此間閉幕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提出了到2020年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主要任務,其中包括城鄉、區域發展差距擴大的趨勢逐步扭轉,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
北京大學教授、全國政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副主任蕭灼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說,家庭財產普遍增加,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特徵之一,也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物質基礎。
據統計,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鄉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已經從1978年的131元提高到2005年的3200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從1978年的343元提高到2005年的10200元。
“此外還有保險、股票、基金等金融資產。住房改革之後,越來越多普通中國人開始擁有不動產。這是改革的偉大成果。”蕭灼基說。
據統計,中國的貧困發生率從1978年的30.7%下降到2005年的4%左右,人均儲蓄存款餘額1978年是22元,2005年人均存款超過1萬元。但實際生活中卻不是這樣“平均”。
蕭灼基說,在經濟增長和收入提高同時,也要看到部分城鄉居民仍然十分貧困。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係數已經達到國際公認的警戒線0.4以上。
他認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充滿進取活力的健康發展中的社會,是一個人民生活日益富足的社會,而絕不是一個物質匱乏的貧窮社會,或者一個貧富分化嚴重的社會。
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強調:“社會要和諧,首先要發展,必須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不斷爲社會和諧創造雄厚的物質基礎,同時更加註重發展社會事業,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面臨住房“月供”壓力的李立明,對此表示認同:“‘家庭財產普遍增加’的本意也就是共同富裕。合理的差距總會有的,但我希望對多數人而言,這是不同的富裕程度,不是貧富差距,而是‘富富差距’。這樣,中國社會將更加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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