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誤補償糾紛多各航空公司補償標準不一
近兩年因航班延誤造成的旅客與航空公司激烈衝突接連不斷,甚至出現旅客霸機、強佔航空公司貴賓休息室等極端事件。針對有關航班延誤補償要出臺強制性規定的傳聞,民航總局新聞處負責人昨天明確答覆,航班延誤補償政策的指導性原則目前沒有任何變化,民航總局不會對航空公司實施強制規定。
民航總局2004年出臺《國內航空公司航班延誤補償意見》後,各航空公司陸續出臺了根據各自情況制定的延誤補償標準,補償標準不一。如深圳航空公司補償標準爲:因工程機務、航班計劃、運輸服務、空勤人員四種情況造成的航班延誤,延誤4至8小時,補償不超過機票票面價值的30%;延誤8小時(含)以上,補償不超過顧客所持機票票面價值的100%。國航和川航規定,航班延誤在2小時以上的,如正值就餐時間,國航爲旅客提供免費餐飲;航班延誤時間超過4個小時,國航將免費安排乘客到賓館休息,並提供從候機樓到賓館的接送服務,延誤在4小時之後的乘客可以獲得包括里程兌換券、國航代金券(購買國航機票專用)等補償。南方航空公司的暫行補償標準爲,航班延誤在4小時至8小時補償100元,8小時以上20小時以下的補償200元。
由於航班延誤原因複雜,除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外,還包括天氣原因、飛行流量控制、航路管制、旅客或機場原因等,但要界定到底延誤由誰負責困難重重。因此,目前旅客普遍懷疑航空公司推卸航班延誤的責任,而航空公司則抱怨延誤補償助長了部分旅客故意挑釁索賠的情緒。在這種複雜局面下,航班延誤補償要變爲強制性要求困難重重。
據瞭解,歐美航空公司處理航班延誤時,多是根據航空公司自身的規定實行,沒有統一的強制性標準,而且對旅客的補償方式多爲代金券、里程兌換券方式。爲了激勵航空公司努力提高航班正點率,中國民航總局出臺了嚴格規定,航班延誤後,航空公司處理不當投訴率高的航空公司,將被民航總局取消其在當地的航班運營權。此外,航空公司延誤率如果居高不下,申請新航線或加班時會困難重重,而正點率高的航空公司,相關申請會被優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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