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從和平區衛生局獲悉,爲了確保創建國家衛生區工作中政令暢通,該局在全市衛生系統率先推行“創國衛”工作責任制,不斷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先後出臺《關於創建國家衛生區實行行政效能監察的實施方案》和《關於在創建國家衛生區工作中重申實行問責制的通知》,對參與“創國衛”工作中的全體相關人員,重申實行問責制。
具體內容包括:一、在“創國衛”工作中不作爲,貫徹執行上級指示、決定、決議和工作部署不力的;二、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精神不振,工作懈怠,不能夠按時完成“創國衛”指標的;三、在“創國衛”工作中發現問題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惡劣影響的;四、對上級提出的限期整改意見推諉、應付,未在期限之內改進工作的;五、大局意識不強,只考慮本單位、本部門的自身利益,影響“創國衛”工作的整體進度的;六、組織紀律性不強,不能夠嚴格遵守領導幹部外出銷假制度的。凡具備以上行爲之一的,將對其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實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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