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12.3萬元,武昌規劃土地管理局原局長楊少洲,11日在武漢市中院受審。法庭上,60多歲的楊少洲否認所有對他的指控,認爲別人送他錢都是正常的“人情往來”。
檢察機關指控,楊少洲6次受賄,收取財物共計12.3萬餘元。楊少洲庭上辯稱,別人送紅包財物,都是社交中的禮尚往來,他也都還過情。尤其是他小女兒結婚時,一徐姓房地產商曾送1萬元賀禮,不久徐家辦喪事,他即回送了5000元禮金,云云。
所謂“人情往來”不過是楊少洲受賄的“遮醜布”罷了。正如檢方指出的那樣,那位房地產商在送賀禮前,曾託楊少洲辦過事,“賀禮”實際上是“好處費”。其他人送錢,也都是有求於他。楊少洲多次利用手中職權,爲不法房地產商開綠燈,並藉機收受賄賂,這遠遠超出“人情往來”的範疇。
我們不難發現,在一些腐敗案件中,“人情往來”並不計入賄賂總額,也有很多貪官像楊少洲這樣,以“人情往來不算受賄”來胡攪蠻纏。實際上,“人情往來”早就成了貪官斂財的手段之一。吉林省原白山市政協副主席、白山市委統戰部部長李鐵成在擔任靖宇縣主要領導期間,大肆受賄“賣官”,據其交代,他受賄的途徑是“六大日子”,即自己的母親去世、自己手術住院、三個子女結婚,再加上逢年過節。在賀婚、探病、祝壽、拜年、弔唁等理由中,李鐵成受賄絕大多數是發生在“人情往來”的面紗下。
最近,俄羅斯最高仲裁法院出臺了一份新的法律草案,其中規定允許俄政府官員一次性收受的禮品價值從目前的500盧布(約150元人民幣)提高到了4000盧布(約1200元人民幣),如果個人收受禮品總價值超過10萬盧布(約3萬元人民幣),就必須向上級報告,否則將被追究法律責任;美國也有規定,政府工作人員收受外國贈送的禮品價值不得超過305美元(約2440元人民幣),超過這一數額應在60天內交給政府部門;如果收受禮品總價值超過7000美元(約5.6萬元人民幣),將對其處以3倍的罰金,並可判處15年以下監禁;在新加坡、韓國也有類似的規定。
中國有必要讓法律爲官員收受“禮金”、“禮品”之類的“人情往來”劃一道“紅線”:對於“人情往來”,必須規定最高限額並實行嚴格的報告制度,如有違反,就要追究其法律責任。只有這樣,“人情往來”這種“溫情腐敗”纔能有望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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