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調整的諸多權利中,有一個相鄰權。其精髓係指一個人在行使自己權利的時候,不能損害周圍人的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現實生活中侵犯相鄰權的例子俯拾即是,諸如在樓道內堆放雜物、自行車等,影響鄰居通行;建築物間距太小,影響居民採光;底層開飯館,油煙太大,影響樓上居民身體健康;彈鋼琴聲音太大,使鄰居無法入睡……隨着市民權利意識的覺醒,以前聞所未聞的相鄰權官司開始出現。
不久前,重慶的法院受理了一起因雞鳴狗叫擾民引發的相鄰權官司。原告孫先生訴稱:每天半夜兩點時,與他住宅樓一牆之隔的商業局院內便會傳來雞叫聲。而後雞又“咕咕……咕咕……”地叫個不停,常常是從半夜一直叫到天亮。這還不算,每天一大早,總有居民在樓下遛狗,狗吠聲不時傳來,如此已持續了兩個月,附近居民根本無法正常休息。孫先生一氣之下,告上法庭。
竊以爲,孫先生的訴求應當支持。雖然養狗及其他寵物,是個人的權利,但當狗的行爲涉及公共利益的時候,養狗就不再是狗主人的個人行爲了。所以有的地方《養犬管理辦法》規定:一個人要養狗,必須徵得幾戶鄰居的同意,若是高層住宅,則必須徵得同一單元內1/3以上住戶的同意。這些規定的出臺乃基於下述嚴峻現實:由於城區養犬數量激增,半夜犬吠擾民、狗糞污染環境、大型犬烈性犬傷人、犬隻亂竄影響交通市容等問題越來越突出,養犬人與非養犬人之間的矛盾日益增多,而至今無特效治療辦法的狂犬病之死亡率,已列爲我國法定報告的37種傳染病死亡率的第一位。
“遠親不如近鄰,近鄰不如對門”、“一萬造屋,十萬卜鄰”,都說明中國人是非常重視鄰里關係的。因爲好鄰居可以帶來好心情,壞鄰居則讓人平添無盡的煩惱。養犬等其他寵物大都是爲了給生活增添樂趣。對於養犬人來說,尤其需要牢記的是,在自己自得其樂的同時,切莫給鄰居和他人帶來不便和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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