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新聞出版總署〈關於開展全國教育收費專項檢查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天津市物價局、市教委昨天聯合下發了《關於2006年教育收費專項檢查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及各有關單位從下週一起開展教育收費的自查工作,並如實報送自查報告。市教委、市物價局要求各級各類學校要重點自查是否存在亂收費行爲。凡認真自查自糾的,根據問題性質和程度,將從輕或免於處罰;自查自糾不認真,屢查屢犯、性質惡劣的,將從重處罰。
此次自查工作的時間爲2006年10月16日至20日。學校和有關單位要對2005年秋季開學以來發生的收費行爲進行自查。《通知》明確了學校自查的具體內容。包括:
(1)各級各類學校是否存在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的行爲;以及對國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目前仍繼續收費的。
(2)落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的情況。
(3)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是否存在不按“一費制”規定收費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行爲。
(4)中小學校是否存在違反規定向學生和家長收取借讀費、轉學費;將捐資、贊助等費用與招生入學掛鉤;違反國家規定舉辦收費輔導班、補習班或以舉辦提高班、實驗班、快慢班、超常班等爲由向學生收取費用的行爲。
(5)中小學校是否存在通過民辦公助(私辦公助)等形式舉辦“校中校”或“校中班”,並收取高額費用的行爲。
(6)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是否存在不按規定執行“三限”政策,以及在“三限”政策以外另行招收民辦生、計劃外學生、自費生,並收取費用的行爲。
(7)高等學校是否存在違反國家規定將捐資、贊助等費用與招生入學掛鉤;違反規定以各種名義向學生收取國家規定項目外其他任何費用的行爲。
(8)高等學校是否存在定向生、特長生、預科結業生、專升本(含高職升本)學生未與同等學歷層次相同專業的學生執行同樣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以及違反規定向學生收取各類證書工本費、各類押金的行爲。
(9)各級各類學校是否存在違反自願原則強制收取服務性費用;組織學生統一購買教輔材料、課外讀物、報刊雜誌;強制學生統一購買生活和學習用品從中牟利;通過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或班委會等形式強制服務、強制收費的行爲。
(10)各級各類學校是否存在不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實行公示;收費政策調整後不及時更新公示相關內容的行爲等。
《通知》要求,學校的自查工作要避免走過場、流於形式;要重點自查是否存在亂收費行爲。凡認真自查自糾的,根據問題性質和程度,將從輕或免於處罰;自查自糾不認真,屢查屢犯、性質惡劣的,將從重處罰。學生及家長如想諮詢有關教育收費情況或要舉報教育亂收費行爲,也可撥打學校收費公示欄中公佈的電話進行諮詢或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