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重慶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該條例草案一審稿曾規定:用戶應在網絡正式連通後30日內,向市公安局備案,當時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已通過的條例內容表明,市民在家中使用電腦上網,無須到公安局備案。而需要備案的對象是進行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信息服務單位及用戶,他們應在網絡正式連通後30天內向市公安局備案。如有違背,並拒不改正的,將被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和停機整頓。
此外,《條例》還規定了製造、輸入、傳播計算機病毒及其他有害數據行爲,並將網絡惡搞納入調整範圍。在網上發佈侮辱他人的信息、散佈不利於他人的言論、進行人身攻擊、詆譭他人形象等行爲,將招致相應的處罰:警告,對個人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處以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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