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部近日印發《狂犬病暴露後處置工作規範(試行)》,以進一步規範中國醫療衛生機構對狂犬病暴露人員的處理工作。“規範”包括暴露分級及處置原則、傷口處理、暴露後免疫、被動免疫製劑使用等幾部分。
根據暴露性質和嚴重程度,《狂犬病暴露後處置工作規範(試行)》將狂犬病暴露分爲以下三級,並分別採取不同的處置原則。I級爲接觸、餵養動物或完好的皮膚被舔,暴露程度爲無,處置原則是確認病史可靠則不需處置。II級爲裸露的皮膚被輕咬或無出血的輕微抓傷或擦傷,暴露程度爲輕度,處置原則是立即處理傷口並接種狂犬病疫苗。III級爲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單處或多處貫穿性皮膚咬傷或抓傷;破損皮膚被舔;粘膜被動物體液污染。暴露程度爲嚴重,處置原則是立即處理傷口並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動免疫製劑(動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
醫療衛生機構在判定暴露級別並告知患者狂犬病危害及應採取的處置措施後,應立即開展處置工作。“規範”提出,人被犬、貓等宿主動物咬、抓傷後,凡不能確定傷人動物爲健康動物的,應立即進行受傷部位的徹底清洗和消毒處理。局部傷口處理越早越好。首次暴露後狂犬病疫苗接種,原則上也是越早越好。
中國今年以來狂犬病發病情況不容樂觀。衛生部最新統計顯示,2006年9月全國共報告狂犬病病例393例,與去年同期的287例相比上升了36.93%,死亡318人。今年1至9月累計報告發病數2254例,與去年同期的1738例相比上升了2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