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屆時期是幹部提拔調整的密集期,也是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問題的高發期,對於換屆期間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問題,特別是領導幹部任用違規問題,必須認真分析其出現的原因,並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以研究解決。
一、換屆期間領導幹部任用違規問題的表現形式及存在原因
換屆期間領導幹部任用違規問題較之非換屆期間領導幹部任用違規問題,其性質和內容本無多大區別,都是與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收斂錢財聯繫在一起的。但因“換屆期間”這一特殊性,其表現形式又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臨時動議,搶着提拔幹部。換屆在即,趕緊提拔一大批人;二是違反程序,違規提拔幹部。違背幹部任用制度提拔幹部,這些被提拔的幹部一般是“關係戶”和“交易戶”;三是多多益善,超職數配備幹部。搞一正多副,造成官多兵少;四是變着法子,超規格配備幹部。五是增設機構,“巧妙”安排幹部。如副科級機構提升爲正科級機構,變臨時性機構爲常設機構,巧設位子配幹部;六是長官意志,任用“帶病”幹部。不講德才兼備,不顧羣衆反映,有的還借“解放思想”、“不求全責備”之名,“大膽”使用,任其“帶病上崗”。
換屆期間領導幹部任用違規問題出現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有的領導幹部缺乏“長期戰鬥”和“持續發展”的意識,在屆中也許還中規中矩,嚴格按照組織人事紀律任用幹部。換屆了,認爲自己將要離職離崗走人,可以放鬆一把,該照顧的照顧,該“兌現”的“兌現”,賣個好人情;有的認爲這是“最後的晚餐”,“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大撈一把,不管任用的人能力水平怎麼樣。二是換屆人事調整動作相對較大,提拔重用的機會多。有的幹部平時調整太顯眼,沒有指望,就想借換屆之機混水摸魚。三是期望衆多,職數有限,僧多粥少,有的幹部收受了錢財或迫於上面打招呼等壓力,想方設法,多個位子多條路,於是增設機構編制,“妥善”安排。四是客觀上鄉、縣、市、省四級聯動換屆造成了一片“繁忙”景象,上級對下級換屆人事等問題的把關也容易因時間倉促而不夠嚴格,或因新官上任情況不瞭解,而使一些人有機可乘。
二、換屆期間領導幹部任用違規問題的危害與對策
換屆期間領導幹部任用違規問題,比非換屆期間涉及範圍廣,影響大,危害更爲嚴重。從幹部個體上看,它使一些清正廉潔、實績突出的幹部得不到提拔,善於投機鑽營者卻得了便宜,造成用人失察失誤;從用人導向上看,更容易導致幹部不把心思用在幹好工作上,而是用在找門子、搞關係、拉選票上,極大地挫傷了幹部幹事創業的熱情;在對工作的影響上,換屆期間的違規問題,給後一屆班子帶來了“隱患”,最終貽誤黨的事業,損害羣衆利益。
對於換屆這一特殊時期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問題,必須有特殊的對策。當前,各級黨委要加緊貫徹中組部《關於切實解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落實11條措施,深入貫徹中紀委、中組部《關於在地方黨委換屆工作中進一步嚴肅組織人事紀律的通知》精神,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
1.建立地方黨委換屆工作監察機構。今年中央巡視工作的重點鎖定爲地方黨委換屆是完全正確的,但是地方黨委點多面廣,僅靠中央一級,力量有些單薄,無法面面俱到。應加強力量,對各級換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主要監察地方黨委是否認真貫徹執行黨章、《幹部任用條例》等法規制度和中央指示精神,是否尊重和維護黨員的民主權利;是否嚴厲查處違反換屆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廣大黨員幹部是否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各級組織部門是否在換屆中切實負起責任等。確保地方黨委換屆在上級黨委(中央)的監督下,順利進行。
2.有針對性地出臺預防換屆期間領導幹部任用違規的規章措施。一是針對突擊提幹、大面積提幹、超職數配乾等問題,首先要限制調整面,明確在“換屆年”領導幹部調整面不得超過對應級別或領導班子職數的百分比,堅持領導班子大穩定小調整,保持工作連續性;其次要建立領導幹部人事調整事前向上級黨委報告制度。動用幹部的層次、概數等主要事項要讓上級黨委先知道;第三要建立領導幹部職數上級黨委備案制度。除了條例明確需要上級黨委審批的領導幹部任用範圍以外,凡是領導幹部任免,必須上報任免幹部書面情況,包括任免幹部姓名、年齡等要素,並且要求幹部任免文件上報備查。二是針對超規格配幹、增設機構、增加編制問題,一方面要界定機構編制增設權限,明確本級黨委、政府無權增設同級別機構編制,上級黨委政府要嚴把審批關;另一方面即使在權限範圍內設置機構編制,也應報上一級機構備案,並由上一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定期向轄內通報機構編制情況。三是針對“帶病上崗”、違反程序任用幹部問題,首先要堅持領導幹部從優秀的後備幹部隊伍中提拔任用制度;其次要實行任前審計制度,讓問題暴露在幹部任職之前;第三要實行主要領導責任追究制、推薦領導責任追究制、考察責任追究制。如任用的幹部在一定期限內發現“病症”,視情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在決策程序中增加一些環節,改進工作方法。一是實行領導幹部任用票決制,推行無計名投票表決,避免礙於情面和壓力舉關係手、人情手、違心手;二是實行全委會決策制,由常委會提出建議,提交全委會票決,擴大民主決策面,防止少數人說了算;三是實行領導幹部任職考察差額制,一個職位考察提供兩個或兩個以上人選,擴大選擇面,降低失察風險,減少少數人掌控任用權的機會。此外,還可以嘗試實行上級黨委派員列席常委會、全委會,對領導幹部任用的關鍵環節進行監督指導。也可以實行常委會表態表決現場錄像等辦法,加大監督力度。
4.進一步加大幹部任用工作的宣傳力度。一是在換屆前宣傳與換屆相關的幹部任用的精神,選拔任用幹部的法規知識,甚至更爲具體的內容,擴大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二是在換屆中實行領導幹部政績公示,領導幹部媒體述職,適時公告考察推薦任用幹部進度,強化羣衆監督權;三是在換屆後進行領導幹部任職公告和一定階段工作跟蹤報道,使換屆期間領導幹部任用工作的全過程“陽光作業”,全方位接受監督。通過新聞媒體宣傳幹部任用法規知識和各地貫徹落實的做法及成效,使廣大幹部羣衆瞭解組織人事紀律及相關法律內容,進一步看到中央懲治用人上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決心,積極有序地參與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形成監督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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