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芳彥在北京南站被火車撞傷並截肢,後被該站派人護送回老家。之後唐芳彥向南站索賠58萬餘元。他稱護送人員將其扔在冬天的野外,致其被二次截肢。近日,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判令南站一次性補償唐芳彥3.5萬元。
唐芳彥訴稱,2004年10月19日,他在南站搭火車時被軋斷雙腿,治療後,南站派員工劉孟雄送他回甘肅老家。當出租車行至距唐家還有27公里處時,劉孟雄沒有通知唐家和當地政府,便將只能坐輪椅行動的唐芳彥拋棄在路邊。直到次日,當地人纔在雪地裏發現了昏迷的唐芳彥。唐芳彥說,由於傷口再次感染,他的左腿和右腿小腿都被截掉。
唐芳彥認爲,南站道口值班員未在現場看護造成自己被撞傷,之後南站又安排其在社區醫院治療,因未得到適當治療才遭截肢。護送其返鄉的南站人員又將他拋在路邊,導致他被截肢,因此南站應對他的傷情負責。
南站辯稱,唐芳彥是因扒火車受傷,該站對此沒有責任,但仍爲他治療。在護送唐芳彥返家途中,護送人員送他到了離家不遠處,在得到唐芳彥同意後,纔將他放在路邊。南站還找到當時的出租司機作證,該司機表示唐芳彥下車地點是雙方商量好的。
法院認爲,出事的鐵路線是正常使用線路,無論唐芳彥是否有扒車行爲,其被軋傷都是自己的責任。南站送唐芳彥返鄉時,將重傷初愈、雙腿截肢的他單獨放在路邊,有失妥當,但不能說明其二次截肢與此有因果關係。考慮唐家生活確實困難,法院判令南站再一次性補償唐芳彥3.5萬元。此外,唐家還須承擔本案訴訟費1萬餘元。
昨天,拿到判決的唐父唐章洪表示對判決不服,但上訴前他必須交納該案訴訟費。他表示,自己生活困難,根本承擔不起這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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