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半小時要交2元,遲到一小時交5元,家長去幼兒園接孩子晚了要交如此“罰款”。昨天,有讀者向本報新聞熱線反映了這件“怪事”。經瞭解,幼兒園一方表示該園設課後託管班,是服務家長的舉措,收取的只是計時照看費。
昨天,家長張雷先生(化名)來電反映,他的孩子目前在南開區第九幼兒園上學,作爲雙職工的家長,他們夫妻每天下班後急匆匆趕去幼兒園接孩子,但有時還是難免遲到。一次,他妻子下班後趕去接孩子,結果遲到了一個小時,到幼兒園一看,等着父母來接的孩子們都被集中在幼兒園傳達室裏,張先生的妻子十分感動,覺得老師如此耐心地照顧孩子,讓家長放心。但是,臨走時,她被告知自己要交給幼兒園5元錢,因爲接孩子遲到一小時。這時她才得知,幼兒園規定遲到一個小時要交5元,遲到半個小時要交2元錢。對此,張先生有些不滿,覺得幼兒園收這個錢像是罰款,心裏特別彆扭。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南開九幼的負責人,幼兒園負責人表示,家長所講“罰款”並非事實。該負責人稱,幼兒園就是體諒到一些家長下班晚,無法準時接孩子回家,才特別開了一個計時班,每天安排一位教師來照顧孩子,直到家長來接。但由於教師是在班後照顧孩子,也是在進行額外服務,所以計時收取照看費也是應該的。現在照看孩子半個小時要交2元,一個小時交5元,只是象徵性收費,這些已提前通知過家長,得到了大部分家長支持。
記者隨後又採訪了南開區物價局和市物價局的工作人員,他們表示有家長向他們反映了此事,按照相關規定,對幼兒園收費問題已全面放開,除幼兒園保育費外的其它收費項目和標準,都不屬於物價部門管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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