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出於好心勸架,不料一時性急卻將其中一人打傷,就此觸犯刑律。日前,這名衝動男子因故意傷害罪被東麗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34歲的安某原系吉林省通化市農民,後來到天津市東麗區一家洗浴中心任經理。5月17日17時許,洗浴中心的服務員王某與張某發生矛盾,安某見狀上前勸解。然而,此時均已怒火中燒的王某與張某根本聽不進去安某的勸說,越吵越兇。情急之中,安某對王、張二人腿部各踹一腳。沒想到由於這一腳用力過猛竟造成王某左腿脛骨骨折。後經鑑定,王某傷情爲輕傷。安某隨即因觸犯刑律被公安機關抓獲。後安某賠償王某經濟損失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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