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消息,近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一份報告指出,導致最近兩年來我國商品房銷售價格大幅度提昇的主要因素是來自工程造價之外的其他因素,而需求因素並不是價格上漲的決定性因素。
一度備受國人關注的土地出讓金重分方案終於初見端倪。據國土資源部人士透露,即將正式推行的《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辦法》規定,建設用地出讓涉及的『兩稅一費』———城鎮土地使用稅、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佔用稅的征收標准將大幅提高,而土地出讓金將全額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並接受地方人大的監督。
一度以來,許多地方政府都無法遏制『以地生財』衝動,而隨著大量土地被征用,在中國這片出地上,出現廣大的失地農民,他們失去賴以生存的家園,卻未能獲得足夠的生活補償,成為失地又失業的弱勢群體;而土地價格上揚,房價急劇攀昇,造成大量望房興嘆者與喘息急促的『房奴』。從某種意義上說,土地就是讓他們負載沈重的一個『多米諾』之源。無疑,對土地收益進行『重新分配』,意味著對舊有分配格局的調整,那麼,這樣的調整對失地農民與廣大購房者而言又會有著怎樣的影響呢?
公眾對土地收益重新分配的最大期待,就在於這個土地收益的重新分配方案,能不能最大程度的實現對失地農民的補償,能不能遏制房價的上漲,從而實現工農的雙贏。也是應作為界定這個方案的是否具備足夠公平價值的標准。因為只有這個土地收益重新分配的方案,能夠真正實現還利於民,諸如地方政府、開發商纔不會成為土地出讓的既得利益者,種種土地違法行為纔會得到有效控制。
令人遺憾的是,從這個對土地收益的『重新分配』方案中,我們卻看不到這樣預期能夠實現的希望。盡管說,對建設用地出讓涉及的『兩稅一費』進行提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土地的增值收益。但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卻是,失地農民卻並沒有獲得對這樣的增值收益的共享權。因為一方面,在這個『重新分配』的方案中,對失地農民進行增值補償的條款缺失,另外一方面,這個『重新分配』的方案,也未見對舊有不合理的征地補償金發放方式的改進與調整,也就無法遏制過去那種征地補償款在縣、鄉鎮兩級政府被層層截留現象。
那麼,這個對土地收益『重新分配』方案,對於高漲的房價會起來遏制功能嗎?仔細分析,帶給筆者的仍然只有失望和懮心。誠如專家所說,隨著建設用地出讓涉及的『兩稅一費』的提高,地價會進一步上漲,建設用地增量若受到限制,土地市場供需關系也會失衡,同樣將拉高地價。而隨著『兩稅一費』帶給開發商的隱性成本的不斷增加,這樣的成本最終只會分攤到房價中去,由購房者『買單』,由此造成房價進一步上抬,催生更多的買不起房者與喘息沈重的『房奴』。
雖然這個方案擬將土地出讓金全額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並接受地方人大的監督。但是,這樣的『收支兩條線』,已經不是什麼制度創新。我們不要忘記,這些年不論是教改、醫改還是在土地等問題上,『收支兩條線』都曾被視為『法寶』,但在現實施行中卻一直作用式微。既然地方政府將土地出讓收益作為預算外收入的主要來源,成為地方政府的『第二財政』,那麼,在利益驅動下,這樣的『收支兩條線』自然就會遭遇到相應的『抗體』和『免疫力』,而受囿於地方利益保護等原因,寄望於地方人大的監督,恐怕也只能是一種政策理想主義。
在今天,一些地方政府能與開發商一起瓜分土地資產來瘋狂掠奪失地農民與購房者,這是因為權力與資本聯盟產和的強力效應,而諸如失地農民與廣大購房者,由於缺缺乏組織力量,他們對公共政策制定,失去相應的話語權,很多時候只能眼睜睜地面對相關分配的嚴重不公。特別是在土地的市場化改革未能得到深化,土地的私人產權在許多情況下仍然不夠明晰,誠如有專家所言,土地出讓比交易『方式』更重要的是交易的『透明性』。在這一切都未能得到根本性改革的背景下,這個土地收益的『重新分配』,離公平還有很大的距離,並不能真正還利於民。因此可以斷言,對於廣大失地農民與廣大購房大軍來說,面對這個即將出籠的土地收益的『重新分配』方案,他們只能是無助地守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