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的吳某在雲南省師宗縣一山村使用假幣換真錢被發現,被告人一氣之下將其毆打致死。10月23日上午,法院終審裁定維持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決被告人楊傑有期徒刑10年,賠償受害人吳某家屬經濟損失4.7萬餘元。
2006年1月3日18時16分,師宗縣公安局高良派出所接轄區雨廈村委會羣衆報案稱,有個不知名的貴州人使用假幣換真錢,被羣衆打傷,生命垂危,請求處理。
接報案後,警方迅速將被害人送往醫院搶救途中死亡。經屍檢證實,被害人吳某身體多處皮膚挫傷,多處肋骨骨折,肝、肺及橫結腸等挫傷,系創傷性休克死亡。
師宗縣法院一審公開審理查明,2006年1月3日下午,師宗縣高良鄉農民楊傑在雨廈街買米時,遇到一年前曾調換假幣給他的貴州農民吳某正在賣米。楊傑遂故意再次給吳某買米並觀察吳是否還在調換假幣。當楊傑認爲吳又調換假幣給他後,遂用鐵手柄對吳進行毆打併要求吳賠錢。得知吳使用假幣換真錢的事實,當天趕集的80多名羣衆參加了毆打,致吳死亡。
一審判決宣判後,被告人楊傑以被害人行騙導致被周圍羣衆多人毆打造成,自己的行爲不夠成故意傷害提出上訴。
曲靖中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楊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並致人死亡的行爲構成故意害罪。鑑於被害人曾使用假幣的較大過錯及致死原因系多人所致的實際,一審對被告人作了從輕處罰,其上訴理由與查證事實不符,二審不予支持。據此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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