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507路公交車由塘沽開往開發區的途中發生了一起手機失竊事件。由於失主認爲小偷可能還在車上,所以司機只得將車開向最近的派出所。對於司機的決定,乘客們的意見各不相同,有的乘客甚至態度強硬地要求司機停車開門。最後,司機只得撥打110報警,並將公共汽車停在了中心酒店的對面,車上的所有乘客也因此被滯留。
接下來發生的事情更有戲劇性,就在民警趕往現場的同時,有人以着急上班爲由,有人以照看孩子爲由,還有人以着急辦事爲由,紛紛要求司機立即打開車門。
面對乘客們的不滿,失主也有很大壓力,連連道歉說:“我不要手機了,你們快走吧!”就在幾方爲難之際,民警趕到現場。隨後,民警對現場進行了細緻的檢查,並將急着上班的人送到單位。 熱線·調查 記者街頭採訪聽乘客論是非
一起手機失竊事件竟然引出如此多的問題,究竟誰有理?究竟誰吃虧?記者隨機採訪了25名候車的乘客,讓他們圍繞這一事件說說自己的看法。
採訪中,針對失主該不該報警這一問題,有五成的受訪者表示應該報警,因爲只有及時報警才能打擊小偷的猖獗氣焰。同時,有三成的受訪者表示報警也沒用,自己遇到同類情況就不會報警。還有兩成受訪者認爲,要根據手機的價錢來決定,如果手機只值兩三百元,那麼不報警也罷。相反,如果手機的價值在一千元以上,那麼就應該立即報警,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公交司機是否有權力不讓乘客下車呢?採訪中,記者發現大家的說法不一,有10人認爲司機有權力,有7人認爲司機沒權力,還有8人表示說不清楚。但是,大家普遍認爲司機有義務“不放過”小偷,因此司機不讓乘客下車的行爲得到了大家的理解,畢竟司機停車還是爲了乘客。
受訪者的說法當然也是五花八門,有人認爲只能是失主自認倒黴,必須從大局出發,不能耽誤他人的時間;有人認爲案件是在公交車上發生的,所以司機應該負起責任來;有人認爲既然是失主丟了手機,所以產生的後果也必須由失主負責;還有人認爲司機和丟手機的人都是受害人,不應該再爲別人擔負責任,相反應該由小偷擔負全部的責任。
除此以外,“不清楚誰有責任”的受訪者也佔到一定比例,這也使得這個本來就說不清的事情更加複雜。
採訪中,記者發現受訪者的看法非常分散,有些父子、母女、夫妻的意見也存在嚴重分歧,似乎誰都有理,也似乎誰都沒理,最大的爭論還是集中在責任和權利上。 熱線·觀點 公交司機兩頭爲難
針對這件事情,公交司機顯然是最有發言權的,一位公交司機認爲,乘客在公交車上丟手機,作爲司機首先想到要對顧客負責,他認同報警、不開車門的做法。“放走車上的小偷,我們負不起責任。耽誤乘客的時間,我們同樣負不起責任。”這名公交司機無奈地說,具體到誰有責任,恐怕很難說清楚,他們也希望能借此事得到一個處理類似事情的有力“說法”。 熱線·說法 錢物失竊必須報警
對此,律師認爲手機失竊不報警是錯誤的,報警不僅是維護自己的權利,也是一種義務。同樣,公交司機既要履行司機的職能運送乘客,也有義務保護乘客的財產安全。乘客丟了手機後要報案,司機要和附近的公安機關取得聯繫,並做好對乘客的解釋工作。而且,乘客也有義務給予配合。
另外,公交公司有準時將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的義務,但公交公司因採取緊急避險,可以減輕或者免除相關的責任。丟手機的人本身也是受害者,不承擔責任。小偷的行爲可能構成刑事、行政和民事責任的一種,也可能承擔三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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