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加強對長城的保護,規範長城的利用行爲,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476號國務院令,公佈《長城保護條例》。新華社24日受權全文播發這個條例。
《條例》明確,長城保護應當貫徹文物工作方針,堅持科學規劃、原狀保護的原則。
《條例》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有依法保護長城的義務。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長城保護。
《條例》明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長城保護總體規劃禁止工程建設的保護範圍內進行工程建設。在建設控制地帶或者長城保護總體規劃未禁止工程建設的保護範圍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遵守文物保護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這個《條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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