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上百人衝擊深圳一工廠傷人,肇事者被判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
暴力討債 五人獲刑
上百人暴力討債、與警方對峙,其中5人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或緩刑。今年5月10日,東莞一家公司爲追債,一天之內3次聚衆到深圳一家工廠鬧事,導致多人受傷。記者昨日從法院獲悉,法院認爲這是一起特大聚衆擾亂社會秩序案,5人犯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
闖廠遭拒發生衝突
據瞭解,今年3月,深圳市龍崗區橫崗鵬鑫廠向東莞市樂風塑料有限公司(下稱樂風公司)購買了一批塑膠原料。而鵬鑫廠以貨尚未銷售爲由,拖欠樂風公司貨款5.8萬元。
5月10日上午9時許,樂風公司老闆陳×和及其子陳×堅(兩人另案處理)帶領20餘名男子從東莞到鵬鑫廠,要求該廠支付欠款。
鵬鑫廠不同意20多人全部進廠,陳×和等人便強行進廠並與廠方工人發生打鬥,雙方均有人員受傷。
橫崗派出所民警接報案後趕赴現場主持雙方調解,雙方負責人於上午11時40分許談妥條件,陳×和等人離去。
召人增援大打出手
實際上,陳×和等人並不服。與陳×和一起到深圳的何×(另案處理)打電話告知唐×星(外號“唐老師”、“唐校長”),稱其討債被打,要求唐×星多找一些人到橫崗幫忙討債。
唐×星於是告知時任東莞常平大京九塑膠城管理處經理的劉×此事,要求其前往處理,劉×應允。
隨後,唐×星、劉×、周×及唐的老鄉、親戚三四十人,分別乘小車前往橫崗鵬鑫廠,途中還購買了木棒、紅色塑料袋等工具。
下午2時許,唐×星等人到達鵬鑫廠門口與陳×和等人會合。當時鵬鑫廠門關閉,唐、劉所帶人員便將廠門撬翻,衝入廠內,對該廠保安及工人進行追打,並將該廠門衛室玻璃打破,將部分機器設備砸壞。
再召援手對抗民警
下午3時許,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巡警趕到現場維持秩序。下午4時左右,當時正在大京九塑膠城的唐×國獲知消息,馬上通過塑膠城的廣播,又召集了艾×等數十人,乘車趕到橫崗鵬鑫廠,與被告人唐×星、劉×會合。
唐×星、唐×國、劉×、周×、艾×等100餘人繼續與警方對峙。
晚上9時許,部分鬧事者欲衝進廠內受阻後,辱罵、推搡民警,又向民警扔礦泉水瓶及磚頭,進行挑釁。其中艾×帶頭起鬨,用頭衝撞民警,並大叫“民警打人”,周×則在現場大吵大鬧,辱罵民警,肆意煽動。帶頭人的行爲導致現場一片混亂。
晚10時許,龍崗區公安分局有關領導到達現場,並當機立斷,對肇事者進行抓捕,肇事者立即四散而逃。唐×星、唐×國、周×、艾×被警方當場抓獲,而劉×也於5月19日被抓獲歸案。
事件共持續約10個小時,造成鵬鑫廠一天無法正常生產,該廠鐵門、玻璃門窗被砸壞、部分機器設備被破壞(經覈價爲人民幣1987元),共造成10餘萬元的經濟損失,同時導致6名執勤民警受傷,其中三人損傷程度爲輕微傷;鵬鑫廠4名工人受傷,其中兩人輕傷,兩人輕微傷。
五人獲刑均未上訴
唐×星、唐×國、劉×、周×、艾×等5人後被檢察機關列爲被告。龍崗區人民法院認爲,5名被告人爲索要債務聚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生產無法正常進行,造成嚴重損失,其行爲已構成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
法院認爲,因5被告人均是衝突發生後被他人叫至案發處,沒有充足證據證實5被告人組織、指使他人實施打砸及辱罵衝撞民警等行爲,故根據現有證據,5被告人在本案中起次要、輔助作用,均系積極參加的從犯。但被告人唐×星、唐×國召集衆人到場,責任相對較大。
9月25日,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或緩刑。判決作出後,5被告人未上訴。
新聞回放
安營紮寨 對峙警方
5月10日下午3時許,討債方的增援者駕着多輛轎車和小貨車開進龍崗區228工業區,據周圍羣衆介紹,這些車輛直接開到廠裏面,從車上下來的一羣人手持棍棒,每人手臂上都綁着紅色的塑料袋。他們氣勢洶洶地用木棍敲開工廠大門,一擁而入見人就打。廠內3名保安和1名工人躲避不及遭圍毆。警方隨後控制了局面。但當晚7時許,更多的車輛和人員趕到工業區,一度和警方形成對峙之勢,其中一些人甚至在距警方不遠處“安營紮寨”,買來食物充飢,似乎要打“持久戰”。晚10許,警方抓捕了帶頭鬧事者,其他人員才一鬨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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