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臨泉縣五旬婦女韓某夥同其子在合肥市向天津男子谷某販賣毒品。當谷某攜帶毒品返津時,警方在西站將其抓獲歸案。根據谷某的交代,警方順藤摸瓜將韓某母子抓獲歸案。日前,本市紅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韓某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萬元,其子鄧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2006年4月20日17時許,被告人韓某在安徽省合肥市“丁記旅社”內,以人民幣3.7萬元的價格向被告人谷某販賣毒品海洛因61.95克。被告人鄧某明知其母韓某販賣毒品,而幫助聯繫並隨同韓某前往交易地點,進行毒品交易。次日,谷某攜帶上述毒品乘火車返津時,在本市西站出站口被查獲,警方當場收繳其隨身攜帶的海洛因毒品3包。根據谷某的交代,警方於2006年4月27日將韓某母子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韓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進行販賣,被告人鄧某明知其母韓某販賣毒品而予以協助,且數量較大,他們的行爲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谷某將從外埠購得的毒品運輸至本市,其行爲已構成運輸毒品罪。被告人谷某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刑,其再次運輸毒品,應依法從重處罰,鑑於其在被抓獲後能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現,可依法減輕處罰。
據悉,天津市毒販谷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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