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懷虎在法庭上說,拜金主義思想一旦氾濫,淘金行爲就必然到來,這就是我從一個優秀記者淪落到階下囚的深刻的教訓
這就是孟懷虎的花園別墅,別墅住宅面積280平方米,花園面積接近600平方米,其中木質房子的材料是美國進口的,4年前他以256萬元的價格購買了這棟別墅,然而也是在這裏,孟懷虎被公安機抓獲
這就是孟懷虎的花園別墅,別墅住宅面積280平方米,花園面積接近600平方米,其中木質房子的材料是美國進口的,4年前他以256萬元的價格購買了這棟別墅,然而也是在這裏,孟懷虎被公安機抓獲
10月26日,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播出“中華工商時報記者以批評報道勒索企業近百萬”,以下爲節目內容實錄:
一篇文章勒索近百萬,記者住進豪華別墅
今年8月,中紀委、中宣部、監察部聯合發出了《嚴禁和嚴查中央國家機關或中央新聞單位人員騙錢的通知》,要求中央新聞單位健全制度,嚴肅紀律,嚴禁記者以批評報道、曝光相要挾向基層索取錢財,對於違反規定“攬錢”的中央新聞媒體工作人員,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對於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今天我們就來關注一起記者利用手中的報道權瘋狂斂財的案件,一座位於杭州西湖區的豪華別墅,四年前它的價格就高達250多萬元,僅花園的面積就有600平方米,10月17日,別墅的主人,一名記者站到了法院的被告席上。
媒體曝光 孟懷虎的斂財之道
2006年10月17日,在杭州市上城區法院刑事審判廳,原中華工商時報浙江記者站站長孟懷虎被帶上了法庭,由於涉嫌敲詐勒索和強迫交易,他被上城區檢察院依法提起了公訴。
公訴人在起訴書中,指控孟懷虎在2003年5月至7月間,利用自己作爲中華工商時報浙江記者站站長、記者的職務,以發表批評報道,曝光相要挾的手段,向企業索要數額不等的錢款。
杭州市上城區檢察院公訴人田濤:“以收取顧問費用、廣告費用或者委託調解費用等形式,向多家單位索要數額,共計73萬人民幣的錢款,其中索要63萬人民幣,部分行爲得逞。”
公訴人指控孟懷虎的第一件犯罪事實,是2003年5月,孟懷虎利用平安保險杭州分公非典保險宣傳資料上的漏洞,到該公司進行了採訪,之後在網站上發表了相關的批評報道,在平安公司與他商談後續的報道時,孟懷虎提出要到平安公司做兼職的品牌宣傳顧問。田濤:“以發表批評報道相要挾,以要求僱傭其作爲平安公司品牌宣傳顧問的形式,向該公司索要10萬元人民幣,但該公司並未支付,並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在上城區檢察院的起訴書中,還有兩起孟懷虎利用批評報道,與被害單位簽訂廣告合同的犯罪事實。
2003年5月,孟懷虎以浙江康達公司經銷進口汽車有部分稅款未交爲由,寫成一篇批評稿件,交給康達公司總經理審稿,康達公司希望不要曝光,雙方交涉時,孟懷虎提出康達公司要在中華工商時報上做100萬元的廣告,才能免除媒體的曝光,最後康達公司不得不與孟懷虎簽訂了15萬元的廣告合同。
2003年6月,孟懷虎前往浙江奔騰建設工程公司,指出奔騰公司所做的市政工程比較多,質量必定存在問題,要進行跟蹤報道和採訪,奔騰公司迫於壓力,央求孟懷虎不要曝光,孟懷虎提出要奔騰公司支付80萬元的宣傳費,經過雙方討價還價,奔騰公司答應支付30萬元宣傳費,之後簽訂了廣告合同。
但是,孟懷虎與這兩家企業簽訂廣告合同之後,並沒有爲這兩家企業製作、刊登廣告,也沒有提供任何宣傳、策劃服務。
田濤:“這兩筆過程中,應該說它的形式是一種廣告合同,但是出具的發票,又是一種宣傳策劃發票,應該說雙方都有這默契,這錢就是給孟懷虎的。”
在檢察機關的起訴書中,被害企業一共有5家,但是記者在法庭上只看到中石化浙江石油總公司一家企業前來旁聽。2003年7月,孟懷虎就消費者的寶馬汽車,在杭金衢高速公路諸暨服務區加油站加油後發生故障的事件,寫成一篇題爲《中石化浙江加油站油中有水?》的批評稿件,向中石化浙江石油總公司索要90萬元,經過雙方多次交涉,石油公司最終迫於無奈,答應並支付給孟懷虎35萬元人民幣。
田濤:“被告人孟懷虎得款後,從新聞中心帳上支付17萬元人民幣給消費者李慶華,又將該35萬元,連同記者站帳上的另外50萬元打入其妻子尹一梅的個人帳戶。”
孟懷虎涉嫌強迫交易的被害單位是廣東格蘭仕公司,2001年,一名消費者在杭州百貨大樓購買了一臺格蘭仕空調,安裝後認爲空調噪音與宣傳資料上的指標不符,孟懷虎得知這件事情後,在中華工商時報上連續發表批評格蘭仕公司搞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的報道,廣東格蘭仕公司隨即派人來杭州與孟懷虎進行交涉,交涉過程中,孟懷虎向對方出示了內容爲,號召全國格蘭仕消費者聯合起訴格蘭仕公司的廣告樣板,要求對方給出一個滿意的解決方案。
田濤:“格蘭仕公司迫於無奈,與被告人孟懷虎簽訂了爲期3年,數額達300萬元人民幣的廣告業務合同,而後格蘭仕公司未履行該合同,並向廣東順德公安局報案。”
對於公訴人指控的5起犯罪事實,孟懷虎及其辯護人在法庭上進行了辯護,特別是對於前面3起犯罪事實,孟懷虎完全給予否認。
孟懷虎:“這裏首先要澄清的是,被告人並沒有向多家單位索要錢財,這與事實不符。”:田濤:“孟懷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和強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千字竟開價近百萬?
公訴人指控孟懷虎利用中央媒體記者的身份,敲詐勒索了五家企業,而更讓人吃驚的是,其中的三起,是在不到三個月的時間裏連續發生的,也難怪公訴人說他們所提起公訴的,僅僅是冰山一角,本來應該代表公平和正義的新聞媒體怎麼成了孟懷虎個人斂財的工具?他又是如何將這些錢財佔爲己有的呢?
2003年6月,消費者李慶華的寶馬汽車,在杭金衢高速公路諸暨服務區加油後,發動機發生故障,遂向浙江石油總公司提出索賠一輛新寶馬汽車,在雙方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李慶華找到孟懷虎希望媒體介入,孟懷虎在採訪後,迅速寫成一篇題爲《中石化浙江加油站油中有水?》的批評稿件,傳真給浙江石油總公司審稿。
張洋:“2003年的7月11日,我們收到了一個傳真稿件,發稿單是中華工商時報浙江新聞中心,指明要求我們審閱,他一份稿件後就要見報。”
在這份簽有孟懷虎名字的發稿單上,寫着“請中石化浙江省公司閱,將意見速回我部後見報”的文字,發稿單還附上了一篇約5000字的新聞稿。
張洋:“發現這份稿件與他所反映的事情事實出入非常大,這樣子不實的報道,出去以後會對我們企業的聲譽造成很大的危害。”
就在孟懷虎把發稿單傳真給中石化浙江公司的第二天,也就是7月12日,車主李慶華與孟懷虎簽訂了授權委託書,其中索要的賠償是18萬元,而中石化浙江公司也在這一天派人前往記者站同孟懷虎進行了交涉。
張洋:“第一次接觸,他就直截了當開出了數額高達100萬的,索要錢款的數字。”
中石化浙江石油總公司一邊給中華工商時報浙江記者站發去公函,指出這篇報道內容嚴重失實,評論帶有傾向性,要求不要刊發這篇報道,一邊派人繼續跟孟懷虎進行交涉,並對交談內容進行了祕密錄音。
中石化浙江分公司法律事務處處長李振華:“這個記者就提出,你們損失要幾個億,如果這個文章發出去的話,那麼你們給我的好處,也要跟這樣的損失相匹配。”
孟懷虎明明知道李慶華索賠的數額是18萬元,但是他卻以發表這篇報道會導致石油公司損失幾個億相要挾,向石油公司索要90萬元,這令當時在任的浙江石油公司的領導陷入了兩難之中,如果不給錢,一旦失實報道見報,影響就很難再收回來。
李振華:“而這樣的影響,一旦出去以後,你要想訴諸法律,來跟這個記者去澄清這個事實的話,就存在比較大的難度,客觀上他給你造成了非常不良的影響。”
迫於企業可能造成的損害,浙江石油公司開始與孟懷虎討價還價。
張洋:“我們給他討價還價,最後討到35萬,他認爲是底線了,再低就談了,他說,‘我跟你做生意呀’。”
最終浙江石油公司迫於無奈,答應支付給孟懷虎35萬元,孟懷虎則草擬了一份委託合同書給石油公司,要求石油公司授權委託他,處理與寶馬車主的糾紛,企圖掩蓋他非法索要錢財的行爲,7月23日,石油公司將錢打到了記者站的帳戶上。
張洋:“他給我們下了通牒令,說是24日之前非得到帳,不到帳次日就見報,迫於企業聲譽可能造成的損害,被迫把這個錢先打給了他。”
在支付給孟懷虎35萬元之後,浙江石油公司隨即向杭州市公安局報了案。
上城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酈兵:“我們在11月份,有一天的凌晨5點鐘,得知他在杭州,我們還是選擇在杭州的公寓房裏,把他抓住。”
孟懷虎的房子就在杭州市西湖區東方苑花園別墅區裏,2002年孟懷虎以256萬元的總價購買了這棟24號別墅,據瞭解,這套別墅住宅面積爲280平方米,花園面積接近600平方米,其中木質房子是整體從美國進口,房間內的傢俱、電器、甚至小到一顆螺絲釘,也都是從美國進口的,我們看到院子裏的郵箱、塑像都是標註的英文,而孟懷虎就是從這裏被公安機關依法帶走。
酈兵:“孟懷虎對於這個事情,還是比較平靜的,我們感覺他是有心理準備的。”
2005年11月9日,孟懷虎被上城區公安分局拘留,12月15日,經上城區檢察院批准,孟懷虎被正式逮捕,之後公安機關經過幾個月的審訊偵察,於2006年3月14日將孟懷虎的案卷移送到上城區檢察院。
拜金主義 淘金行爲的始作俑者
翻開孟懷虎的簡歷,可以看到,1963年他出生在蘇北一個普通的農民家庭,少年時便參軍,通過自己的努力,孟懷虎通過考取軍校,取得了大學文憑,從一名普通的士兵,成爲一名記者,這樣的一個人是怎樣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
在法庭上,孟懷虎對自己走上今天的犯罪道路,有這樣一段陳述。
孟懷虎:“拜金主義思想一旦氾濫,淘金行爲就必然到來,這就是我從一個優秀記者,淪落到階下囚的深刻的教訓。”
在杭州市白傅路上,有一棟白色的三層小樓,原來中華工商時報浙江記者站就在這裏,如今已經換成了別的單位,1997年,孟懷虎開始擔任中華工商時報浙江記者站站長。
孟懷虎:“在從事新聞工作二十多年中,我敢說我從來沒有收取過任何單位的一個紅包。”
就是這樣一個自詡沒有收過一個紅包的優秀記者,又在陳述中承認自己在採訪中,以批評報道開道,向企業索要錢財,根據中宣部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有關規定,記者和記者站都是不允許從事廣告和創收業務的,孟懷虎爲了規避這些規定,於2000年,成立了中華工商時報浙江新聞中心。
田濤:“該新聞中心,由孟懷虎2000年爲規避相關行政規章,違法從事廣告業務而成立,
名義上爲自收自支的事業法人,實際上組成人員,只有孟懷虎一人。”
調查人員發現,中華工商時報浙江記者站與新聞中心是一套班子兩塊牌子,新聞中心是自收自支的事業法人單位,不受任何人監管,記者站和新聞中心各有一個銀行帳號,但是兩個帳號卻是混亂使用的。
田濤:“取得的錢財,經過記者站帳戶迂迴進入孟懷虎個人的口袋,或進了中華工商時報,浙江新聞中心的帳戶,任其個人支配。”
孟懷虎從康達公司和奔騰公司分別索取的15萬元和30萬元錢款,都進入了新聞中心的帳戶,孟懷虎自己承認,這兩筆錢款並沒有上繳給報社,而是被他截留使用,而浙江石油公司的35萬元,也從記者站的帳戶直接轉到了他妻子的個人帳戶上。
在法庭上,公訴人指控孟懷虎的這3起已經得逞的犯罪事實,僅僅是2003年5月到7月之間發生的。
田濤:“起訴書所指控的罪行,只是孟懷虎所作所爲的冰山一角,因爲取證調查難度,許多涉案事實最終難以指控。”
2003年中華工商時報與孟懷虎簽訂了一份廣告經營承包協議,從中記者看到,孟懷虎的承包指標是40萬元,然而按照規定,記者站和記者是不能從事廣告經營活動的。
上城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預審民警馮浙蘇:“完成了以後,只要剩下的,全部都是他的,‘都是你孟懷虎個人的’,報社給他這麼一個工作指標。”
孟懷虎在法庭上還供認,給報社拉到的單筆廣告超過一定數額,就可以拿到45%的提成,以格蘭仕公司300萬的廣告爲例,如果能夠談成,孟懷虎個人就可以拿到135萬元,這也就不難理解,孟懷虎爲什麼以批評報道相要挾,與格蘭仕簽訂廣告合同的初衷了。
孟懷虎:“記者的武器,就是手中的筆,但這個武器決不可以成爲我們滿足單位追求經濟指標,搞創收的經營工具。”
此時的孟懷虎,已經開始從自己的犯罪事實中總結教訓,而那些曾經被孟懷虎索取錢財的企業,又該從這些案件中汲取什麼經驗呢?
上城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預審民警馮浙蘇:“碰到這種事情,被記者敲詐的情況以後,第一個要及時獲取第一手的證據材料,可以採取一些祕密的錄音、錄像,第二個及時的向公安機關報案。”
而作爲這次案件的公訴人,田濤認爲作爲企業首先要加強自律,不給這些犯罪行爲提供機會,而一旦遇到,也不能抱着息事寧人的態度,任由這樣的人胡作非爲,同時他認爲孟懷虎的犯罪事實,也給從事新聞採訪工作的媒體和記者,敲響了警鐘。
孟懷虎:“今天自己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審判,這既是對人生的一次諷刺,也是作爲被告人,我不學法不懂法的咎由自取,作爲一名職業記者,走上今天犯罪的道路,是可悲的,其教訓也是深刻的。”
就在對孟懷虎案進行調查的同時,《中國食品質量報》、《經濟日報》、《中國工業報》三名記者汪啓明、卜軍、陳金良都因爲存在以新聞報道爲名,向基層單位和羣衆敲詐或詐騙財物的行徑,被通報全國。
半小時觀察:記者爲何失去了職業操守?
平時,大家之所以照鏡子,是因爲鏡子本身很清亮,能夠準確反映我們的形象,指出我們形象的不足,人們之所以尊重記者這個職業,是因爲記者見識高超、品德高尚,能夠傳達老百姓的聲音,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人們對鏡子的品質有很高的要求,一旦有了灰塵和污點,就會立即擦掉它,那些不能稱職的哈哈鏡會被人們送去製造笑料,淪爲類似小丑的角色,高尚的品質和高明的專業技能是記者這個職業必備的基本條件,一個利慾薰心、品質低劣的人就像是一面湖滿了油垢的哈哈鏡,人們不可能信任他。
記者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慾,他們也可能有爲自己謀私利的衝動,用什麼防範這種衝動跨越新聞職業操守的底線?一要靠職業修養,二要靠制度約束,有關部門明確規定,新聞單位的宣傳業務和經營活動必須嚴格分開,這就是一道防範記者越界的防火牆,一些新聞單位沒有嚴格遵守這一規定,記者在採訪的同時還負責創收、拉廣告,把這兩種明顯衝突的目標混在一起,這是制度層面的欠缺,失去職業操守的記者沒有再做記者的資格,新聞業中一些不完善的制度和管理也要有人負責,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我們有一支被人民大衆信賴的記者隊伍。
我們應該看到,孟懷虎等人只是個別現象,絕大部分記者還是履行了自己的職責,在維護廣大人民羣衆的利益、堅持正義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中宣部“三項學習教育活動”領導小組在對孟懷虎的通報中,指出孟懷虎的行爲不僅損害了中華工商時報的聲譽,也嚴重敗壞了新聞工作者的形象,孟懷虎的問題雖然是個別現象,但是如果不引起重視,就會影響新聞隊伍的整體形象,爲此,希望各新聞單位以孟懷虎的個案爲借鑑,查處各自存在的問題,防微杜漸,嚴格要求,爲建設一支黨和人民放心、在全社會有良好公信力的新聞隊伍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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