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前天,廣州市審計局局長鄭錫雄向市人大常委會作審計工作報告透露,2005年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良好,但查出違規金額4.35億元。
審計顯示,至2006年3月,市煤氣公司主管部門擅自批准減免了6個房地產企業多個小區及個別單位職工住宅管道煤氣初裝費共4311萬元。另外,廣州地鐵二號線首期工程竣工決算中,尾工工程預留資金超出規定限額1.2114億元。
對此,昨天,市政園林局和廣州地鐵公司分別對“擅自減免管道煤氣初裝費”和工程超額預留資金問題作出解釋和迴應。
審計報告應說明違規和懲處情況
廣州日報訊昨日下午,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關於廣州市2005年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進行分組審議,有市人大代表質疑煤氣公司減免情況。
在分組會議上,市人大代表對審計局的責任感和敢於曝光一些問題的勇氣表示肯定,認爲這是反腐倡廉、堅持原則、依法行政的表現。
“煤氣公司擅自批准減免4000多萬管道煤氣初裝費,這是誰批准的”,人大代表韓烈光質問。“誰賦予煤氣公司權力?”也有代表表示,業主交了煤氣初裝費卻被企業挪用,這無法向市民交代,這個性質很嚴重。
而市人大常委會代理主任鄭國強也認爲,“審計每年都做,可年年都出問題,爲什麼總是剎不住?這是個很大的問題,關鍵要嚴肅處理,。”
有市人大代表提出: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能不能對其性質和程度作一個說明,他違反了什麼紀律或法規,程度有多嚴重,該如何懲處等等,審計報告應該做一個說明。
審計報告顯示
審計報告透露出的問題涉及了廣州地鐵二號線首期工程竣工決算。其中包括尾工工程預留資金超出規定限額1.2114億元;多付車輛段及綜合基地徵地費用142萬元;列支了概算沒有的海珠廣場4、5號過街通道、改溝工程等成本費用1304萬元;列支了地鐵後備建設用地應負擔的前期費用、完善段、北延段、二號線二期等非二號線首期工程項目的成本費用774萬元;多列二號線福利費、設計總結編制費649萬元,等等
市地鐵公司對“1.2億超額預留資金”作解釋
管理規範沒有“問題巨資”
審計報告指出,2005年廣州市審計風暴中,審查出廣州市地鐵公司在地鐵二號線的首期工程決算時存在“‘問題’資金總計達1.6億元”。昨天,廣州市地鐵公司對相關情況出面進行了解釋:“廣州地鐵二號線是國內城市軌道交通的成功範例,上述內容屬於會計覈算賬務調整的範疇,其調整並不影響二號工程總投資,不屬於資金問題範疇,更非‘問題’資金。”
解釋1:工程投資不受覈算賬務調整影響
廣州市地鐵公司解釋,個別媒體報道稱地鐵二號線在審計中爆出“問題巨資”,其實,這些內容屬於會計覈算賬務調整的範疇,其調整並不影響二號工程總投資,不屬於資金問題範疇,更非“問題”資金。例如,“尾工工程預留資金超過規定限額12114萬元”,實際情況是:經市政府批准,二號線竣工決算的時點是2004年12月31日。在該時點,地鐵列車尚未完全到貨,因此,地鐵公司根據《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及列車採購合同,將未到貨轉投資的地鐵列車款作尾工工程處理。但至2005年9月15日進場審計時列車已到貨,市發改委、市審計局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同意該部分的預留資金重新調整進入投資。調整後,二號線尾工工程投資規模控制在總概算的5%以內,完全符合相關制度要求,不存在任何違規情況。
解釋2:資金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相關制度
廣州市地鐵公司表示,從2001年實行財政集中支付以來,地鐵公司積極配合政府部門,自覺接受監督,不斷完善規章制度,工程建設資金的籌措、運用的整個過程,均處於政府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嚴格的監管當中,客觀上確保了地鐵建設資金的安全,管理的成效得到了相關政府部門的肯定。爲確保地鐵建設資金能高效、安全地籌集和運用,在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部門的具體指導和監督下,廣州地鐵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資金管理體系,形成了完整的制度體系和具體的操作辦法。
解釋3:專職部門負責籌措地鐵資金嚴把三道關
地鐵公司還解釋廣州市政府在市發改委下設置了專門的地鐵資金管理部門——地鐵工程資金協調辦公室(簡稱“資金協調辦”),專門負責地鐵工程建設的資金籌措、償還等工作。
地鐵資金的申請有一整套嚴密的程序把關。第一道關:地鐵公司在每年年初,要以地鐵線路爲單位編制年度投資計劃,報市發改委和建委。第二道關:要以工程建設的合同爲單位,編制月度資金需求計劃並上報。第三道關:經政府部門指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由資金協調辦批覆具體的資金渠道。
審計報告顯示
審計顯示,市煤氣公司收取燃氣建設工程集資費以及管道煤氣初裝費是經市政府和市物價局批准的,資金主要用於油制氣廠和相關配套工程建設以及管道煤氣戶外管網建設。但是,至2006年3月,市煤氣公司的主管部門擅自批准減免了6個房地產企業多個小區管道煤氣初裝費,共4144萬元,以及個別單位興建的職工住宅管道煤氣初裝費167萬元;另外,少計管道煤氣初裝費收入406萬元,多列管道煤氣工程建設支出5940萬元。
市政園林局對“擅減4000萬煤氣初裝費”解釋
減免是爲推動管道氣發展
昨天,針對審計報告指出的廣州市煤氣公司“擅自減免”個別小區開發商管道煤氣初裝費的問題,廣州市市政園林局專門召開新聞通報會。記者從會上獲悉,從1999年開始,市煤氣公司確實曾經對一些大型小區的煤氣管道初裝費作出過適度減免。減免部分的費用主要用於新建小區管道煤氣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其中並沒有出現資金挪用問題。
解釋1:審計報告表明煤氣初裝費沒被挪用
昨天,市政園林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審計部門的審計報告表明,從1996年到2005年12月31日,廣州市煤氣公司共收取了管道煤氣初裝費13.4億元,相關資金全部實行了專戶管理,專門用於新增燃氣管網及相關設施的建設,沒有挪作他用。
就此,作爲市煤氣公司行政主管部門的廣州市市政園林局,昨天召開新聞通報會進行解釋和澄清。市政園林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減免初裝費目的是爲推動管道煤氣發展。據介紹,在管道煤氣工程建設之初,資金由政府財政投入,到1996年,管道煤氣建設工程移交由廣州市煤氣公司承擔。由於管道煤氣設施建設工程量大,且廣州的管道煤氣價格也沒有體現全部成本。因而,市煤氣公司根本無法從回收的管道氣售價中,安排資金進行擴大再生產。
解釋2:2004年起初裝費減免已叫停
於是,爲進一步擴大全市管道煤氣的供氣範圍,經市物價部門批准,從1996年起,由廣州市煤氣公司向管道煤氣新用戶收取管道煤氣初裝費。
1999年,由當時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公用事業管理局出臺有關文件,對4000戶以上規模的大型住宅小區房地產商實行適度減免初裝費的優惠待遇,其優惠尺度大致爲每戶居民100~200元。開發商得到的這部分獎勵資金,主要用於他們開發的小區範圍內的管道煤氣管網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2004年,作爲煤氣公司主管部門的市政園林局正式發文,全面停止了該優惠。
解釋3:初裝費將納入財政“兩條線”統管
市政園林局負責人表示,至於審計報告所說的管道煤氣初裝費列支問題,是由於財務會計制度發生變化後,市煤氣公司沒有及時進行相應的科目調整所致。目前,煤氣公司正按審計局的要求,依據現行的財務制度對相應的賬目進行會計調整。
不僅如此,該局還在事件曝光後,率先主動與市政府財政管理部門聯繫,進一步加強管道燃氣初裝費管理達成一致意見。下一步,他們準備將管道煤氣初裝費納入市財政“收支兩條線”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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