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在中國自然保護區發展五十週年紀念大會上宣佈,《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辦法》已於近日出臺,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如果擅自開展旅遊活動,自行調整和改變自然保護區範圍、界限和功能區劃的,將給予降級處分。
據悉,我國將成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評估委員會,根據《辦法》要求,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狀況至少每五年進行一次評估。
周生賢說,評估委員會在檢查中如果發現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擅自調整、改變自然保護區的範圍、界限和功能區劃;未經批准,在自然保護區開展參觀、旅遊活動,開設與自然保護區保護方向不一致的參觀、旅遊項目;不按照批准的方案開展參觀、旅遊活動等行爲,該保護區須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將被給予降級處分。被降級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五年之內不得再次申報設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據介紹,截至目前,全國共建立自然保護區2349個,總面積150萬平方公里,約佔陸地國土面積的15%,超過世界平均水平。但同時也存在以犧牲保護區爲代價,盲目開發,有的甚至蠶食保護區,給保護區“開腸破肚”,造成生態環境破碎,嚴重危及生態安全的行爲。此外,有些保護區爲了創收自養甚至監守自盜,引發社會糾紛,影響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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