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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商業零售、餐飲等5個人員密集場所的強制性安全生產法規已經北京市政府審議通過,將於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記者30日從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瞭解到,5個法規的內容主要分三部分:一是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的規定製定具體化的制度,將原有大法中的原則性規定進一步細化,便於執行和主體責任的落實;二是從預防、減少事故和人員傷亡的角度出發,對經營場所的安全提出一致性規定;三是根據北京市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生產管理的具體特點,作出了一些相應的特殊規定。
據北京市副市長陸昊介紹,這些法規從規範到強制性法規經過了2年多時間,每次都是和專家、經營單位在現場多次研究確定。
據介紹,強制性法規實施後,對仍達不到規章要求的生產經營單位,將依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法規停產停業整頓,直至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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