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安徽省亳州市原副市長王德貴因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被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零6個月。
現年49歲的王德貴先後擔任亳州市(原縣級市)副市長、渦陽縣縣長、利辛縣縣委書記、亳州市(地級市)副市長等職,因涉嫌受賄於去年9月份被安徽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3年至2005年上半年,王德貴利用職務之便,通過爲他人在職務提拔、工作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55人所送的人民幣80餘萬元、美元8000元。此外,對其擁有的財產尚有人民幣80餘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法院據此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王德貴有期徒刑11年,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1年零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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